浙江省公安厅向冤狱案叔侄及家属道歉 称有责任
因强奸罪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中国青年网 2013-03-29
中广网杭州2013年3月28日消息(记者张国亮)浙江省公安厅28日晚通过官方网站和微博针对张辉张高平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原文如下: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称当天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人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