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西原政协委员因放高利贷1.4亿元等罪受审
涉嫌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等6宗罪
广州日报 2013-03-16
本报阳江讯 昨日,阳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阳江最大欺行霸市团伙27名成员(详见本报2012年8月3日AII8版报道)。阳西县检察院当庭指控团伙主犯原阳江政协委员李学安及其妻子王翠媚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6宗罪。
非法放高利贷近1.4亿元
阳西县检察院指控称,2006年以来,李学安、王翠媚在开发经营某房地产项目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梁某等售楼部工作人员对购买该小区土地而未建房的业主采取不提供建房报建手续、不办理土地转让更名手续或要挟收回土地等手段相威胁,并利用语言进行恐吓,强迫购地业主按李学安自定的项目和标准缴交更名费、物业配套设施费、建房押金等费用。至2011年9月,李学安、梁某等人强行收取66名购地业主交纳的更名费等费用共计3116668元。李学安、王翠媚还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强迫7户业主接受由其公司指定黄某为建造商为他们建房,并按其公司自定的承建价格结算工程款。
2009年1月23日起,李学安、王翠媚非法从事高利贷款业务。同年6月22日,李学安、王翠媚成立阳江市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至2012年5月间,李学安、王翠媚等14人通过该公司先后向社会不特定企业或个人以4%~8%的月利率非法发放高利贷款共计137634840元,非法收取利息共计32927698元。
此外,李学安、王翠媚还利用空壳公司、伪造购销合同以及公司报表等虚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1900万元贷款到账后,将其中的300.18万元以5%~6%的月利率分别转贷给他人,非法收取利息共计40.346万元。
阳西县检察院提请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追究李学安、王翠媚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