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转贷牟利不应入罪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03-16
中国的刑法上有一条“转贷套利罪”。按照条款规定,许多小额贷款机构从银行转贷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刑法。《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采访了茅于轼。82岁高龄的茅老自嘲:“我触犯了刑法。”
《21世纪》:回顾小额贷款在中国的发展,最值得总结的经验是什么?
茅于轼:小额贷款是金融业的一部分,谈小额贷款的发展就需要谈到金融业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金融业的作用是什么呢?我们常说,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资源需要配置。金融业起到了钱尽其用的作用。中国的储蓄率很高,钱的利用效率却很低,远没有达到钱尽其用的状态。中国的农民占了总人口的50%,他们需要得到金融服务,拿工资的城里人不太懂这个。农民在春天播种,在秋天收获。播种的时候是投入,收获的时候有产出。城里人每天上班就是投入,没有资金流动。而农民所为就像企业,有投入有产出,所以资金流有正也有负,不可能把钱准备得很充分,需要流动资金进行扩大经营。但是我们对农民个人没有任何的金融业服务,对农村企业有一些服务,但对农民个人没有任何服务,农民生产需要资金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为解决这个问题,尤努斯在30多年前有了做小额贷款的想法。他先把钱借给别人,然后吸收存款,这就是钱尽其用。
《21世纪》:小额贷款在中国发展的障碍有哪些?
茅于轼:一是担心利息率高,受到非议。高到什么地步呢?尤努斯的款利息是20%多。世界银行说如果没有通货膨胀,20%是一个保本利息。这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说借钱给穷人还要收这么高的利息,所以发展小额贷款总是磕磕碰碰。这些人表面上是为穷人说话,实际上是害了穷人。如果利息高能赚钱大家都搞小额贷款了,为什么没什么人搞?因为赚不到钱,成本高。大银行对大钱感兴趣,对几千元根本不感兴趣。其实银行有分工,比如在美国老百姓就可以开办一家两个开间的小社区银行,进行小额金融业务服务。在中国还有借贷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四倍的管制,超过四倍算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为什么是四倍,四倍以下是好的,超过四倍就变坏,这依据在哪里?我敢说任何人研究不出这个“4”来,完全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计划经济就是由一些胆大妄为、又不负责任的人制定的。更可怜的是全国人民跟着盲目去执行。二是按照我们的经验,农村的工作有它的特点,城里人去搞不明白这些事,农民自己干文化太低,只有城里人和农村结合起来才能成功。三是资金的来源,要能够把农村的储蓄通过社区银行的方式拿来用就好了,但这还不够。过去农村的储蓄补贴城里,现在城里人的钱应该可以拿到农村去,帮助农民发展生产。
《21世纪》:这些问题解决的出路在哪里?
茅于轼:首先要改变对利息率的错误看法。我一直说,钱尽其用是创造财富的方法。但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财富,所以不生产就是剥削,高利贷更是剥削,但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经常举一个1993年发生的例子,有一个人借了500块钱贩菜,除了成本一天可以赚10块,一年可以赚3650块。这个利润率有多高?百分之七百多。所以他完全付得起20%的利息。因为这些钱其实是劳动所得,不是资本的创造,因为如果雇一个人,这个人的工资就是一天10元,他自己一分钱也赚不着。所以小额贷款的钱很多不是资本的创造而是劳动的创造,但没有资本劳动就没有用。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觉得最优的解决方式是向大银行大笔借款,拿来发放给农民。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银监会的麻烦,也没有增加社会风险。但现在银监会规定,小额信贷机构向银行的借款额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50%,我说这是完全错误的。按照经济学的看法,应该按照边际损失等于边际收益的方法来计算借款额,这样算出来可以借款的金额应该远远高于50%。现在一般小额贷款机构的坏账率在2%以内,所以借上50倍于注册资本的转贷也是安全的。
《21世纪》:如何看待国际上的经验,有没有哪一种模式比较能够代表未来的方向?
茅于轼:国际上的经验也不是完全都可以照搬的。尤努斯的精神我们赞成,但具体做法不太赞成。我不赞成的有几点,一是借钱后一周开始还钱,这样太不方便借款人用钱。我们是一次借一次还。第二是每周还款造成会计成本大大增高。此外要求借款户联保、经常开会都增加了成本。在实践中,我们把成本放在了我们这一方,不需要农户开会。每周还款,经常开会,有利于回收放出去的钱,但不利于借款户。应该同时顾及双方的利益。小额贷款的方式和每个地方的特点紧密相关,每个地方都不同。我曾经在永济和临县开展过实验,两个地方的经验也不同。虽然同样他们都在山西,但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老百姓的想法不同,借了钱干的活也不同。
所以小额贷款比较个性化,不是千篇一律。小额贷款也有一些普遍规律,比如还款时间,如果用于农业,还款时间一般以年为周期,但个性化经验还是占多数。普遍适用的是服务的精神,比如不可以接受客户任何的礼品,甚至不许接受客户敬烟。中国的农民很苦,从来没有真正感受过为他的服务,被呼来喝去没有地位,我们要建立一种平等的文化。
《21世纪》:要具备哪些条件,中国的小额贷款才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满足更多农民的需求?
茅于轼:第一是注册资本的要求,现在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要求上亿,我觉得这个门槛太高。永济的注册资本金是3000万,成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5000万,我们都觉得付不起,没有这么多钱也可以开展业务。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用自己的钱在放贷,根本没有任何社会风险。完全没有必要对注册资本设这么高的限制。要提高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比例,至少要提高到自有资本的5倍,不一定是一次性获得这么多借款,可以逐渐提高。长久来看,我建议把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未来的民间银行,可以从事票据交换等业务,服务面也更大些。中国改革很成功,但金融业的改革很不成功。给农村做好事,又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为什么不做呢?其实还是金融垄断的想法作祟,对金融业的看法要彻底改变。
按照刑法175条我们在犯罪,许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在犯罪。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我们就是以转贷套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我们的利率是20%,而且是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我们的数额很大,达到几百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要判刑的。这条法律的根据是什么呢?是马克思的理论:没有劳动得到钱是剥削,这就像以前的打击投机倒把。但按我说应该鼓励,他没有把钱用好,我帮你把钱用好了还要坐牢。说明我们对金融业本质不懂,认为赚钱就是剥削。这条刑法首先要改。大企业问银行贷款然后转手,按这条也是犯罪。但按我说,为什么银行不放高利贷呢?还是因为没有本事放。我不是赞同高利贷,但消灭高利贷的方法是让大家都去放高利贷,放的人多了,利息就下来了。
《21世纪》:对于关心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可能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有什么话要说吗?
茅于轼:这件事情利人利己,而且帮助的是社会上的低收入弱势人群。自己得到好处还帮助了这些人,是件特别值得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