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经营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广西新闻网 2013-08-14
百色新闻网2013年7月4日讯(通讯员 陈前平)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田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11年12月9日,田林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百乐乡八洞村益来移民点黄某某非法经营卷烟后即赶到黄某经营的小卖部进行检查,查获黄某某于2011年1月至12月间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乐业县雅长乡雅长街李某(化名)的“雅长灵汇日杂经营部”购进白梅、红梅、甲天下、红河、红塔山等20种烟草专卖香烟成品拿回百乐乡八洞村益来移民点其家中的小卖部销售给当地群众。同时,在黄某某小卖部的货架内查获其购买20种香烟成品的进货清单95张以及违法经营卷烟软红河、软盒玉溪、硬盒红塔山(经典1956)、软盒红塔山、甲天下(山水)、红金龙、硬盒真龙、硬盒富甲、甲红河、一品黄山、硬盒白沙、软盒红梅,共计12个品种4.6条。经田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从黄某某的小卖部内查获并提取的进货清单中记载黄某某于2011年1月至12月间向李某(化名)经营部购进的20种香烟成品价值为63939.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为63939.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依照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