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报2起非法屠宰生猪案 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人民网 2013-08-14
人民网北京2013年6月19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6月18日,上海警方通报了近1个月内打击的2起非法屠宰生猪案件,这2起案件适用“两高”办理食品安全案件最新司法解释,以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5月底,金山廊下镇社区民警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一对兄弟承包了一个果园,果园里有个棚屋。奇怪的是,每天凌晨,棚屋总是有人进出。警方调查发现,兄弟两人从外省购进生猪,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屠宰、出售。过去一年,两人借此收入超过300万元。6月8日,警方抓获了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了进货、销货的账本。此外,今年5月27日,浦东警方在川安路捣毁一个非法地下生猪屠宰场,抓获老板张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缴获15头尚未屠宰的生猪。
根据今年“两高”发布的办理食品安全案件最新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办理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因此,上述2起非法屠宰、销售生猪案件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案中的个人非法收入也远远超过了5万元的追诉标准。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最高法院曾表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地下生猪屠宰厂(场)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此类行为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5月,上海警方破获66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抓获119名犯罪嫌疑人,捣毁68处窝点。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包括桶装水、鸡鸭血、豆芽、豆制品、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