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工就保障律师权利谈——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网易 2013-08-06
法制网2013年6月19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如果建设司法不靠学术界和律师界的贡献,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对此,方工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在个案中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中指出:
律师亲身参与诉讼活动,以职业的专长和对案件的掌握,质疑控方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性质,提供辩护意见,看似与控方观点对立,但实际上相反,双方为法院居中裁判提供了条件,对司法者对案件全面思考、准确判断和公正适用法律十分必要。事实说明,司法者在司法活动中如果重视律师意见,一些错案就可以避免。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就是维护法律,所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职业尊严,法律才有权威,才能实现应有功能。司法者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应高度尊重并积极维护律师职业和律师的尊严,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