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8-01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二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