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使用”的理解。
周静 正义网 2013-05-10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实行行为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是,该如何理解其中的“使用”他人商标?两高的《解释》第8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