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农药致农户损失近10万元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刑并处罚金
赵国宇 郭文涛 中国网 2013-04-14
中国网2012年12月21日讯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给农户造成近1500亩地的损失。近日,河南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分别判处张雨(化名)、李文(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均处罚金5000元。
2011年6月,张雨让郑州某农用物资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一批40%乙酰甲胺磷农药和2.5%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后将该批农药中的99件40%乙酰甲胺磷和13件2.5%高效氯氟氰菊酯分别销往李文的封丘县某农资商社和荥阳市刘某的种子经营部。
李文和刘某在张雨未提供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对该批农药予以购进并进行销售,致使农户使用该批农药后造成了药害,其中李文销售的40%乙酰甲胺磷导致1430.5亩玉米田遭受药害,刘某销售的2.5%高效氯氟氰菊酯导致60余亩玉米田遭受药害。后经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送检的40%乙酰甲胺磷进行检验,该送检农药不合格。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40%乙酰甲胺磷农药抽样检验,该农药中精喹禾灵含量为0.4%。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遭受药害的1430.5亩玉米田直接经济损失为98470元。事后,张雨、李文与受害农户自行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雨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李文明知是伪劣农药而予以销售,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二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犯罪后能够主动与受害农户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依法酌定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