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骗领信用卡消费27万 4“卡奴”各领其刑
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新浪网 2013-03-24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2013年1月5日 (记者樊丽)继房奴、孩奴之后,在疯狂消费的年轻人中又催生了卡奴。兰州四名贪图享受的年轻人,从不法商贩处购买了29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假冒某公司兰州分公司员工的名义,申请29张信用卡,刷卡消费共计约27万元。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四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现年34岁的兰州市西固区男子张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但又喜欢消费享受。无意间张某得知,可以单位的名义帮职工申请信用卡后,诈骗的念头闪现在他的脑海。之后,张某从不法商贩处购买了多份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又伪造了工资证明,购买了介绍信后,联系到朋友孙某,让孙某以某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在此过程中,张某还伪造了该单位的公章。2010年3月,张某、孙某假冒徐某等25人的名义,使用伪造的某公司兰州分公司工作证及工资证明,从银行骗领信用卡25张,并于2010年3月至12月刷卡消费共计25.6万余元。
在此期间,因张某曾找朋友陈某办理过用他人身份虚假申请信用卡的事情。贪图享受的陈某,冲动之下,竟然也决定用此方法骗领信用卡。随后,陈某和朋友贾某于2010年9月假冒宋某等4人名义,从银行骗领信用卡4张,于2010年9月至12月刷卡消费共计约1.4万元。2011年8月,因银行多次催缴欠款无果,一查才发现是有人冒领信用卡,随即进行调查,张某等四人相继落网。归案后,四人所涉及的赃款全部退还。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