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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一男非法持有150多张信用卡

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诈骗罪

王忠新   海南特区报   2013-03-24

本报讯(2013年3月20日) 30岁的邵某家住广东省电白县,因其大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借助这些信用卡帮骗子取赃款,最终将自己送进了铁窗。日前,保亭县人民法院宣判此案,邵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经查,邵某自2012年2月起为“阿格”领取其诈骗所得的款项,并从中分成。2012年3月17日,“阿格”联系受害人刘某,冒充刘某的朋友蔡某,称其到海南出差,将到保亭县会见刘某。

 

次日,“阿格”再联系刘某,谎称其正乘车前往保亭县,其朋友急事需要钱,因其在车上无法汇款,便让刘某帮忙汇18000元给其朋友,刘某同意。“阿格”让刘某将18000元汇入林某的账户,刘某于当日将18000元从自己账号转入林某账号中,“阿格”诈骗成功后,通知邵某将该诈骗款取出。

 

邵某便用所持的林某的银行卡,将17900元转账到张某的银行账户,并分九次将该笔款项取出,扣除其应得的360元后,将余款汇给“阿格”。2012年3月27日,邵某在广东中山市被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扣押林某、张某等人的银行卡155张,林某等人的身份证15张,现金2.2万元及手机2部。

 

案发后,邵某亲属积极筹借18000元,已退还给受害人刘某。

 

保亭法院认为,邵某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152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日前,保亭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邵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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