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女子骗别人办信用卡透支四万元 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娟 李华晟 董新银 延安日报 2013-03-24
近日,陕西省安塞县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使用虚假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这也是安塞县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妨害信用卡案。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最多、银行卡业务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截止2012年第二季度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逾32亿张,与此同时,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李某,女,陕西安塞人。2011年9月份,因生意周转不开,以办理手机卡及其他手续为由,向同村村民及朋友任某等8人借得身份证8张,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变造安塞县青少年体育学校的收入证明,以自己和朋友的手机号为联系方式,向建设银行安塞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任某等八人的龙卡信用卡。李某拿到该八张卡后,在榆林市靖边县内进行消费和取现,共透支4万多元。
安塞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