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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

   互联网   2013-03-21

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 (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 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 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咨询电话 13770526088 仲若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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