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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7    分享到

所谓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故意造成使保险标的出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财产损失,从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因违章导致翻车,为索取保险金,使用炸药使其彻底破坏并谎称是他人炸毁而骗取保险金的,就是这种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制造保险事故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时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是由于过失,尔后又骗取保险金的,对于保险法律制度来讲,则属于编造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骗取保险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只承担民事责任、如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等。构成犯罪的,则构成本罪,同时也不排除过失致财产损失的这一行为而应负的其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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