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案件播报 >
 
遗弃流浪病女 北京两民警犯玩忽职守罪被判缓刑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陈俊杰     更新时间: 2013-03-17   

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政委田秀池在值班时,接警称路边有一流浪女子需要救助,其出警后指使民警和保安将流浪女子装进后备厢,丢弃到邻镇一偏僻树林后离开。该流浪女子因疾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记者昨日获悉,田秀池以玩忽职守罪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案民警刘洋也因同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流浪女子被民警弃于树林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4日,田秀池作为带班领导、刘洋作为值班民警,在派出所值班。当日上午10时许,接分局指挥中心布警,称永乐店镇政府东侧公路上躺着一个人。田秀池立即带领刘洋开车前往现场,发现一妇女倒卧在路旁,不能正常回答询问。两人没有救治,回所带上三名保安返回现场。

 

田秀池指挥保安将该妇女抬上车,由刘洋驾车将女子丢弃到通州漷县镇觅子店村西大梁沟桥南150米小树林内。最终致使这名妇女因疾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事发后,警方从该妇女身上未找到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通州公安分局后登报寻人,最终也未能查清该妇女的身份。

 

两被告人均做无罪辩护

 

通州检察院以田秀池和刘洋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将其公诉至法院。去年5月24日,经检察院批准田、刘二人被取保候审。今年年初,案件开庭时,两名被告人都做了无罪辩护。

 

田秀池的辩护人表示,流浪女子的死亡是多种原因造成,田的行为不会必然导致死亡。

 

刘洋的辩护人不仅同意田秀池的辩护意见,还提出刘洋是在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不应当由刘洋承担,也认为刘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两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后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田秀池、刘洋身为人民警察,在出警时遇到公民处于危难情形需要救助,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最终导致死亡后果,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于流浪女子的死因,法院认为将处于危难情形的流浪女子遗弃在小树林而不及时救助,是流浪女子生命不能延续的重要原因。

 

法院着重指出,刘洋作为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且作为警察负有对处于危难情形的公民予以救助的义务,辩护人的意见不成立。考虑田秀池、刘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田秀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刘洋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丢弃病女后民警上报称出警“解决”

通州永乐店镇→漷县镇小树林→永乐店卫生院,流浪女子一路“坐”警车来回

 

从通州区永乐店镇政府东侧公路,到漷县镇觅子店村西大梁沟桥南150米的小树林。她一路“坐”警车而来。

 

警车走了一天后,有村民发现了这名流浪女子并报警。又有警车而来,将她送去医院。送入医院两小时后,流浪女子死亡。她的死亡,使永乐店派出所一名政委和民警被诉至法院,检方指控他们犯玩忽职守罪。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两名被告人将处于危难情形的流浪女子遗弃在小树林而不及时救助,是她生命不能延续的重要原因。

 

流浪女子邻镇现身

 

2005年7月4日清晨7时许,永乐店镇政府东侧马路上,一名路过司机宋某最早发现了流浪女子。当时的她躺在马路上,抱着头,翻滚着身子,像是很难受的样子。宋某以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于是打122报警。

 

交警赶到现场后,没有发现交通事故的痕迹,于是通知管片的永乐店派出所来处理。

 

一天后,这名流浪女子被发现躺在了永乐店镇相邻的漷县镇境内一片小树林里。7月5日晚9时,有村民发现她后,报了警。漷县派出所民警杨学民说,他赶到时,这名四五十岁的女子还有呼吸,手脚也能动,但不能说话,神志也不太清楚。

 

杨学民走访村民得知,流浪女子是被一辆编号049的警车在前一天拉过来扔在树林。杨学民将情况报给了通州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和漷县派出所政委王静林。查询的结果是,警车是永乐店派出所的。王静林立即通知了永乐店派出所所长张树岭。

 

流浪女子死于心衰

 

7月6日凌晨,在送医两小时后,流浪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前,接到电话的永乐店派出所所长张树岭赶到现场,并让保安和民警将流浪女子抬上警车,送到永乐店卫生院治疗。

 

流浪女子死于心衰。永乐店卫生院医生事后说,心衰因为体质太弱、饥饿等因素。如果她之前心脏没毛病,仅由于营养少,缺水等因素,尽早送来救活的可能性较高。

 

通州潞河医院心内科副主任、主治医师郭金城在案发后接受办案人员咨询时说,流浪女子送卫生院时已休克,如果其没有休克,很有希望延续生命。

 

流浪者被弃是按老办法处理田秀池,永乐店派出所政委。刘洋,永乐店派出所民警。

 

7月4日,驾驶049警车出警的正是他们。

 

田秀池在接受调查时说,那天上午,在接到110布警电话后,他和刘洋一起驾车前往镇政府门前现场,发现流浪女子躺着不能正常答话。两人回派出所找了三名保安员返回现场。

 

三名保安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回忆,在田秀池的指挥下,他们将女子抬上车装进后备厢。随后田秀池问刘洋,以前怎么处理类似事情,“刘说以前都是扔掉”。

 

田秀池让刘洋按照老办法处理。刘洋驾车一直开到了觅子店尚武集村西的那片小树林。车停后,保安和刘洋下车打开后备厢,将流浪女子抬下来放在地上,几人驾车返回派出所。刘洋按照程序上报110指挥中心,称已出警“解决”了。

 

不久,通州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介入调查此案,田、刘被控犯玩忽职守罪。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一玩忽职守无罪判决案 湖北省高法再审判决有罪
下一篇: 云南一名警察丢失案卷 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