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主要看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时起关键作用的手段。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就应定盗窃罪;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实施骗术,就应定诈骗罪。所谓关键手段,即行为人赖以实质或永久性占有财物的直接方式。
诈骗罪的构成,必须以行为人通过实施骗术使财物控制者受骗上当,自愿交出财物从而使行为人实质占有该财物。如果行为人虽使用欺骗方法,但只是为盗窃行为创造条件,并未使对方基于认识错误自愿交付财物,行为人实质上占有该财物要依赖其他秘密的不为人所知的方式,这种情形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同时,认定财物控制者是否因受骗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实质占有,不能只凭形式上的交付,而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并结合财物控制者内心想法衡量。即在当时的情况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否认为受骗人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行为人指定的第三者,进行事实上的有效支配或控制;同时还要考虑受骗人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行为人指定的第三者进行有效支配或控制的意思。如果财物控制者没有受骗上当,未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进行事实上的有效支配或控制,则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手段是秘密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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