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3年,哈市康赛尔经贸有限公司崔某和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4年3月,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两人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两人无罪。期间,两人共被羁押376天。日前,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下达决定书,给付赔偿金各27560元。
2003年3月7日赔偿请求人刘某和崔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哈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无罪,于2004年3月17日被无罪释放。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两人各27560元。
上一篇: 香港商人坐牢千余天后被判无罪获赔12万合同诈骗罪终被认定不成立 |
下一篇: 四川凉山州最大诈骗案审理 3被告被当庭宣判无罪曾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