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
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2012年7月26日,贵州籍吴某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移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4月19日,贵州籍吴某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南京警方在南京中央门长途汽车站抓获并刑事拘留,警方当场缴获K粉(氯安酮成份)约七千克。经鉴定,其携带的K粉氯胺酮含量为69.6%。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为被告人吴某某提供法律帮助。目前,仲若辛律师已经复印全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吴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根据法律规定,K粉作为新型毒品,法律上的量刑标准为,每20克K粉相当于1克海洛因,贩卖海洛因50克即可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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