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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骗贷34万 宜黄一男子获刑7年
(贷款诈骗罪)
来源: 新华报业网     更新时间: 2013-03-16    分享到

本报抚州讯 陈明星记者吴芳报道:抚州市宜黄县男子刘某假冒他人名义频繁到金融机构贷款,前后竟达百次之多。

 

今年43岁的刘某是宜黄县中港镇人,因沉迷赌博到处欠债。为摆脱困境,刘某向一位亲戚借身份证,到该县一家金融机构以其名义贷款。一拿到钱后就大肆挥霍。尝到甜头的刘某一发不可收拾,借用很多亲友的身份证频繁贷款,贷款记录总计约100次,金额高达34万余元。日前,抚州市中级法院以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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