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郭某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3-03   

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郭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于2012年5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从轻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郭某某系某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11月1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批准逮捕。一审判决采纳了仲若辛律师的辩护意见,指出,郭某某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成立自首;部分发票仅挂帐而未实际占有钱款,成立未遂;且被告人家人主动退还赃款,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第163条第一款、第12条第一款、第23条、第67条第一、三款、第69条、第64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犯罪所得责令退赔,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李某特大骗取贷款罪获从轻处罚
下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8号: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