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常见问题 >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
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定性?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4    分享到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

 

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下一篇: 滥用职权造成一般损失,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