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为“三湘第一贪”的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原南方建材股份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谭照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作出的无罪判决书。
2001年7月25日,谭照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同年8月2日被逮捕,2003年被法院判罪获刑。
谭照华对判决不服,一直坚持申诉。
200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南省高院对谭案进行再审;湖南省高院遂依法启动谭案再审程序。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和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高院认定谭照华“不构成犯罪”,并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2003年之前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法院对谭照华的刑事判决,宣告谭照华及其同案人赵祥元、谭敬潇、刘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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