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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4    分享到

这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后果,但意外事件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对于危害后果是能够预见的,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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