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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牟利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4   

收人钱财,替人消灾。记者日前调查了解到,随着“史上最严交规”的正式实施,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做起了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的勾当。  

 

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记3分、闯红灯记6分、故意遮挡牌照记12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称《规定》)使得交通违章记分大幅提高。  

 

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两次违反信号灯通行,12分就没有了。工作那么忙,哪有时间去重新学习呢?为了保证车辆正常行驶,我只能另想办法。”北京市民程先生说。  

 

程先生所谓的“办法”是指借用朋友的驾驶证和牡丹卡去交管部门“代扣分”,“朋友有证无车,让他帮我刷上几分,事情就解决了。”  

 

记者发现,除了让朋友“代扣分”外,一些大型交易网站竟公然发布了一些倒卖交通违章积分的信息。

 

“本人驾照尚余9分可扣,100元一分不议价”;“收购交通违章积分,9分500元”……在58同城网北京站相关网页上,记者发现,近期发布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的帖子多达80余条。  

 

“现在行情不同了,交通违章积分的价格也涨了一倍。”记者走访北京部分交通队、车辆服务中心发现,数位“黄牛”主动与来办理业务的驾驶员搭讪,伺机询问是否买分、卖分。  

 

记者采访了解到,处罚交通违章通常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两种手段。在现场执法时,交警会要求驾车人出示本人驾驶证和牡丹卡,并把处罚信息输入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中,直接传入电脑系统,积分也将自动记入,不存在他人冒名顶替的可能。  

 

“闯红灯等行为,摄像头只拍‘车屁股’,根本拍不到驾驶人是谁。”针对摄像头拍照式的非现场执法,一位在北京市朝阳区交通支队现场缴纳罚款的驾驶员告诉记者。  

 

在朝阳交通支队办证缴费大厅,记者注意到,在柜台缴纳罚款的时候,工作人员并不会主动调取摄像头拍照记录核对缴费人是否是驾驶人本人。  

 

一位交警向记者坦言,用于拍摄违规车辆的摄像头,多数只能拍到违法车辆车型、车号等,很难拍摄到车内驾驶人相貌,因此,交管部门很难核对前往接受处罚的人是否就是当事司机,“这就间接造成了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现象的发生,也给交警部门执法带了一定困难。”  

 

“买卖交通违章积分行为的出现,说明我国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技术手段、记分流程上存在漏洞。”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金国说。  

 

“买分卖分是严重违法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上当受骗,发现后及时举报……”在朝阳交通支队的门口围栏上,记者发现朝阳交通支队已张贴告示对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的行为予以警示。  

 

“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妨碍到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包庇了行政违法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指出。  

 

杨建顺分析说,对交通违章行为记分是对危害交通秩序和公众生命安全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目的在于督促驾驶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谁违法就该处罚谁,因为“代记分”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属于违法行为。  

 

“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虽然没那么严重,却属于伪造证据,妨碍交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与杨建顺的观点一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认为,“代扣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规定,一经查实,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问,买卖交通违章积分行为既然谋取了非法利益,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谢望原表示,买卖交通违章积分的行为,给交管部门依法管理交通秩序带来了妨害,但刑法并没有明令禁止这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违法性,但因其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无明显被害人,因此不宜作为犯罪行为来认定。”他建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行政处罚手段追究买卖交通违章积分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非法所得应该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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