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观察 >
 
仲若辛丨“我愿意”——网络公开的边界与限度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25-05-23   

前几天在重庆出差,和当地朋友聚餐。席间饭店女老板谈及其卷入的一桩刑事自诉案件。先是警方介入,检方不起诉。后对方转自诉,目前已经开过庭,我的重庆同行为其做无罪辩护。她谈到对方的强大背景,说公安有人。我说怪不得重庆的公安局局长前赴后继地进了监狱,胆子真大。其实就在说话的前一天,重庆两江新区的公安分局局长官宣落马。巧合的是,我离开重庆刚到成都的那天,四川省的公安厅厅长落马。当然这都是题外话,今天要说的不是这个。话说我听到女老板的遭遇,建议她网络公开,争取舆论监督。我让重庆同行把材料发我,我可以帮忙搞一下。她很感激。结果第二天同行让我不要搞了,建议看看再说,否则大家都被动。网络公开的事就这样搁下了。


网络公开往往有利于事情解决,这是共识。很多冤案的平反就是得益于这样的舆论监督。但网络公开也是把双刃剑。用不好反而让当事人陷入被动境地。所以有些当事人往往非常纠结,不到万不得已就不愿意走这条路。


去年我在闽南办的一个民事案件也是这样。因对方有司法方面的官方背景,明明一个应该胜诉的案件,一审却判了这个民营企业家败诉。我介入后一面提起上诉,一面写了文章准备网络公开。未曾想这位企业家看了文章顾虑重重,说即便把这个官司打赢了,接下来可能会遇到更多麻烦。我觉得他说的有理,放弃了网络公开的做法,转而一面向多级监委控告,一面向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后来案件二审开庭后发回重审,法院判我方全胜。事情圆满解决。


这几天刑辩圈接连发生几件网络公开的事情,事关律师执业权利,引起业界关注。先是北京律师在东北办案被警方带走,在媒体、律师界关注下“宾主皆欢”,“虚惊一场”,舆论关注促成快速解决。接着是皖南律师因法庭发言批评办案单位,被威胁处罚,转而寻求同行帮助。同行网络公开后,或许迫于压力,其立场反复,甚至要投诉媒体,成了农夫救的蛇。接着又发生昨天的事,北京一律所年检受阻,律所主任网络公开,全国同行声援后,其删除微博并要求大家删除文章。


这几件事情虽然具体情况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是,在业界围观之下事情都得以解决或将要解决。也许,这就是围观的力量。但令人尴尬的是后两个事主的要求删文乃至投诉。这不禁让人思考,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是否成了难辨真假的“狼来了”?


我个人认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是否网络公开,那是当事一方自己的选择,我们不用好心替他选择。他有权选择公开或者不公开,如果他已经把事情挂在网上,那就说明他愿意公开,那么接下来的善意围观声援,都是难免的,接下来会发生哪怕是对他不利的后果,他也应该有这个预见。但如果当事一方仅仅是私下寻求帮助,并未要求网络公开,那就不应该公开。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公开有利于他事情的解决就直接发到网上。因为那样可能是你搬了块石头解决了问题但也砸了他的脚。毕竟,围观声援的来自天南海北,但当事人还要在那个地方混的。因此,网络公开应当综合考虑短期效果与长期影响,既要善用舆论监督这把利器,更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次生伤害。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仲若辛丨程序空转十二年:从吴英案看申诉程序的梗阻
下一篇: 仲若辛丨100%认罪认罚率的司法悖论:考核异化与错案困局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