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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何玉宇案进入二审 监委一审庭前查封商铺引争议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作者: 邓庆文     更新时间: 2022-10-13    分享到

2022年10月13日,仲若辛律师到云南丽江中院复制卷宗材料。


▍作者 邓庆文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s云南丽江讯  近日,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何玉宇被控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审被告人何玉宇,原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1年8月2日被丽江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2月7日被逮捕。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何玉宇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22年4月7日提起公诉。


一审庭审中,何玉宇对相关指控提出异议,认为其不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指控的受贿罪中,将还款认定为受贿明显不当,部分借款本金至今仍未收回。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玉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查封的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商铺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


何玉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对其犯贪污罪的事实认定错误,其没有贪污24万元资金;其按照正当程序经集体研究的履职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收受余某贿赂,何玉宇认为,这是余某的还款,相关借款至今本金没有收回,一审认定为受贿明显错误,等等。


何玉宇认为,所查封商铺与本案无关,监委查封错误,一审法院判决错误。


对于一审判决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商铺的处理,何玉宇提出异议认为,丽江监委在案件诉至法院后、一审开庭前的2022年6月,忽然查封一套商铺,而这套商铺不属于其本人或家庭所有,既不是违法所得,也不是犯罪所得,与本案无关。监委查封显然错误,一审判决将该商铺任由监委处置显然错误。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仲若辛律师接受何玉宇委托,担任其二审辩护人。2022年10月13日,仲若辛律师赶赴云南丽江,复制卷宗材料并申请会见何玉宇。


本案的后续辩护情况,我们将随诉讼进程进一步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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