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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大律师讲堂——司法行为科学与刑事辩护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 2017-07-14    分享到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2017年7月8日下午两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新一期的“刑辩大律师讲堂”开讲了。本期邀请到台湾刑事辩护研究会执行长黄致豪大律师以“司法行为科学与刑事辩护”为主题,与律师、学者进行了深入交流。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吴宏耀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员程滔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仲若辛律师等全国各地知名刑辩律师参与本次讲座。



黄致豪律师从三个案例入手,介绍了司法行为科学的基本情况,从这三个案例出发分别阐释了以下问题:


1.对于有精神障碍的人,要确定他是否减刑是依据医生的鉴定还是法官的判断,如何在这二者之间架起 一座桥梁是要研究的问题。


2.当前很多法官对于精神障碍认识缺乏,一些病理上被确定为有精神障碍的人,法官不认为他有精神障碍,至少认为他的精神障碍和犯罪没有关系。


3.德国对精神障碍人士的刑责判断是分阶层的,心理学家只负责判断有无精神障碍,法官负责进行法律判断。被告人的矫治可能性,再犯可能性是很模糊的东西,很难判断,而在台湾,法官则把这种判断转移给心理学家,心理学家迫于无奈只得做出相关结论,这种结论往往与被告人的犯罪严重程度成正相关。


4.受审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不同的。精神障碍人士是否有接受审判的能力,这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司法心理学已经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给出了可供参考的判断方式。


黄律师在最后总结道,司法行为科学在欧美国家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但是在中国,却还是一种新兴科学。研究很不够。心理学,脑科学的应用都可以使得司法行为更加的科学。


在交流环节,吴宏耀教授请黄致豪律师谈一谈他认为台湾和大陆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区别;程滔教授请黄律师讲一讲台湾地区临床上确认的精神病人在法庭上如何判决;仲若辛律师请黄致豪律师介绍台湾地区对醉酒的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活动当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聘请仲若辛律师为该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成立于2016年7月,是经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批准成立的一家以刑事辩护为研究对象的新型科研机构,目前由朱明勇律师担任主任并主持各项工作。该中心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得天独厚的资源平台与首屈一指的科研实力,团结了一大批专门致力于刑事业务的资深刑辩律师,力图通过刑事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度合作,打造一个国内一流的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理论研究、经验总结与技能推广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



中心成立以来,以“精研刑辩,助推法治”为宗旨,设立公益性“刑辩大律师讲堂”,先后策划举办了“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毒品类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能”“法医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等四个系列的大型活动,邀请到樊崇义、田文昌、顾永忠、李贵方、张燕生、张耀良、张熙怀等二十余位专家授课开讲,受益学员多达五百余人次。中心还组织专业力量编纂各个专题的辩护指引,力图让研究成果更广泛地造福广大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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