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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法治公开课需要从四川高院开始
来源: 公众号“说法”     作者: 朱明勇      更新时间: 2017-04-17   

四川省高院当认真学习沈德咏讲话

把李波案变成全民普法的法治公开课



▍文 朱明勇    

▍来源 公众号“说法”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调研时强调,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本次讲话内容极其重要,当成为各级法院深入学习的重要内容。


结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办理的李波案,我们认为该案就足以成为给全民上“公开课”的经典热点案例。



所谓热点:


史无前例的被控数额:作为“四川省最大的处级干部职务犯罪类冤案”,四川省原合江县县委书记李波涉嫌受贿一案,李波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数额达到四千多万元,是目前四川省内当之无愧的重大、热点案件。


史无前例的五次庭前会:该案一审开了五次庭前会,其中还有一次是开庭后开的“庭前会”。


史无前例的五次开庭审理:2016年整整一年,该案前后开了五次庭,累计开庭时间长达十天,审理时间达一年之久。


史无前例的抓捕证人:2016年8月,该案一审审理期间,五名证人出庭作证,说出真相以及揭露办案单位非法取证之后,泸州市委书记在市委全会上上公开干预本案审理,随后公安机关实施大规模报复性抓捕,五名出庭作证证人全部被抓,而当时正处于中央再次强调要一审判为中心,保障证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司法改革背景之下。该案由此引发舆论沸腾、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举国震惊。



司法公正第一课需要从公开审判开始:


公开审理是刑事司法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很多法院在二审的时候却并未坚守这一司法基本原则,习惯于所谓的书面审理。即要求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辩护词,然后了事。这种做法严重歪曲了司法公开、公正的基本理念,特别是对那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应当”开庭审理而法院故意不开庭的案件,对司法公正的危害极大,当引起重视。


但是,该案目前四川高院在尚未开庭审理,既未进行法庭调查,也未举行法庭辩论的前提下却多次催要律师辩护词,显然是出于不准备开庭审理的准备,这种做法将成为司法公正的“流产前兆”。


更为让人担忧的是,四川省高院一方面要求律师尽快递交辩护词,另一方面也不明确表示该案是否开庭,那么一旦律师递交了辩护词,又将会成为该院不公开审理而径直做出二审裁判的合法程序。此种做法如果实现,那将成为二审法院玩弄法律,肆意侵害司法公正的极为恶劣的样本。


李波案是最符合公开审理的案件


随着李波案一审审理的结束,李案的部分真相已经昭然天下,所谓的“泸州史上最大的贪官”、“指控受贿4000多万”根本就是一场游戏。尽管一审法院从一开始拒绝证人出庭作证,后来在被告人和辩护人强力要求下才勉强通知数十位证人中的五位证人出庭,且庭后将出庭作证的五名证人悉数抓捕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也不得不在判决中否定了李波整整1900万元的所谓受贿指控。起诉指控的金额顿时“缩水”近一半。那么,剩余的所谓“犯罪事实”的真相,本来也将随着二审的公开开庭而大白于天下,但是法院不开庭、证人不出庭、律师不上庭,还能怎样实现公正,怎样去上这堂法治公开课?


谁担心该案存在的明显问题被曝光,千方百计变着花样不让二审公开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李波案的二审法院,应该按照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以及中央关于“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提出的司法公开的要求和本案当事人李波坚决否认全部指控、五名证人出庭后说明真相即被抓捕、案件事实证据存在重大疑问的实际情况,毫无疑问地决定二审开庭审理。而不是仅仅通知辩护律师交书面辩护意见即可。


最高法院沈德咏院长在山东的讲话曾提到,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


四川李波案之所以引发广泛质疑、媒体普遍关注,正是因为一审泸州中院一开始就违反基本的司法原则不准证人出庭作证,随后又抓捕出庭作证的证人。而现在,该案进入二审环节,如果四川省高院还是固守落后的司法神秘主义,违背司法公开、公正的基本司法原则,审判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人们将更难以相信高级别的二审法院会坚守司法公正的程序底线。


事实上,李波案二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将是一堂最好的展现非法证据排除、庭审为中心、证人出庭和证据裁判原则的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而如今,四川省应当考虑的是怎样给全国人民好好“上课”,而不是捂着、盖着搞秘密的“书面审理”。


其实早在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承诺: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的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审理。


笔者认为,沈德咏院长关于给人民“上课”的一番苦心,确实是希望人民法院和法官群体在国家法治进程中发挥作用,然而,很多时候,最需要被“上课”的,似乎不是人民,而是手握法槌、掌握审判权的法官们。


人民群众等着法官通过热点案件来“上课”,但是某些法官本身心中没有法律、没有人民、没有敬畏,他们才更需要“被上课”。因此,笔者希望最高法院沈德咏院长能早日赴四川,先给四川省高院的法官上一堂司法公开的常识课,让四川省高院的法官早日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波上诉一案,从而让李案早日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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