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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61)• 李飞武奸污案:
湖南一教师被判奸污罪39年后状告县政府,女生称被迫作伪证
来源: 澎湃新闻     作者: 蒋格伟 魏凡     更新时间: 2016-12-19   

患肺癌5年的69岁老人李飞武。 本文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图


▍记者 蒋格伟 魏凡

▍来源 澎湃新闻


“如果我的官司没打赢,公道不讨回来,死不瞑目。”69岁老人李飞武2016年6月28日告诉澎湃新闻,他患肺癌已有5年,自知时日不多,要在有生之年为自己讨回清白。


李飞武出生于1947年,他原本是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原迎春公社中学(现迎春中学)的一名教师,让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他在1977年被宜章县人民法院以“奸污女生”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那一年,李飞武30岁。


1983年,李飞武刑满释放,他开始向当地政府逐级反映情况,案件终于出现转机。1985年,宜章县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科刑不当,应予纠正”。该院1986年再审此案认为,李飞武任教期间与女学生“鬼混”,“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得到无罪判决后,过去30年时间里,李飞武一直奔走在宜章县政府各部门之间,要求就当年的“奸污冤案”讨回公道、恢复其公职及待遇,但至今无果。他说:“在旁人眼里,我道德上有污点”。


宜章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7月4日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将不考虑李飞武恢复公职的请求。理由是,1986年宜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改判书,并不能说明李飞武没有做出过有违师德的行为。


李飞武的代理律师廖建勋6月29日认为,如果宜章县教育局认为当年李飞武的确有生活作风问题,就应当重新调查举证,而不能依据30年前的口供就得出结论,这对当事人不公平。

2016年6月23日,李飞武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宜章县人民政府,请求法院责令县政府恢复其公职并作出国家赔偿。


李飞武在律师陪同下申请国家赔偿。


“不讨回公道死不瞑目”


2016年6月23日,李飞武在律师和儿子的陪同下,前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宜章县人民政府。他希望在临终前为自己讨回清白。


李飞武在诉讼中提出的申请有两项:一是确认宜章县人民政府对其行政请求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二是责令宜章县人民政府为其恢复公职、补发工资并落实退休待遇。此外,他还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出100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1972年,李飞武开始在宜章县原迎春公社中学教书,1977年的一起奸污案,让他丢掉了教师这份工作。


宜章县人民法院当年对他做出的判决书显示:“(李飞武)利用教师职权,以教学关系,经常引诱女学生到房中打扑克,非常腐俗。学校教师曾多次对这种不良行为进行劝告和指责,李犯不听,反而经常在深夜把女学生引诱到房中玩乐,进行调戏侮辱。有时将没收学生抄写的《少女之心》坏书向女学生传播,腐蚀毒害青年学生。严重的是,李犯在一九六七年六七月间,多次引诱女学生罗××(18岁)、李××(17岁)到自己房里,进行猥亵侮辱奸污,摧残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2016年6月28日,李飞武告诉澎湃新闻,对于指控,他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即便在案件刑侦阶段,也曾据理力争。


李飞武称,但面对当时负责调查案情的学校相关负责人拿出的几份当事学生口供,自己百口莫辩,只好违心承认“作案经过”。口供中的“受害女生”不光指控李飞武奸污属实,还详细介绍了“事发的经过”。


宜章县人民法院以受害女生的口供加上李飞武自己写下的“认罪书”,最终以“奸污女生”罪判处李飞武有期徒刑七年。


李飞武的家。


宣告无罪后未恢复公职


李飞武入狱时,已育有三个子女,因为这段牢狱之灾,抚养孩子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妻子李满英身上。30多年过去,回忆起那段艰难的日子,两位老人泪流不止。


与生活的艰辛相比,“强奸犯”的污名更让李飞武一家人抬不起头。因为有这段灰色的经历,他很忌讳在别人面前谈起当年教书的经历。时至今日,即使李家和迎春中学只有一墙之隔,李飞武也从未迈进校园一步。


在李飞武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除了各种申诉材料,还有一本已经看不清照片但能证明他教师生涯的资质证书。儿子李浩说:“我爸爸很热爱教育事业,最终因为这件事情(被指控奸污),毁了他一生。”


1983年刑满释放后,李飞武开始就强奸案向当地政府逐级反映。1985年,宜章县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科刑不当,应予纠正”。


1986年,宜章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查明“原审被告人李飞武于一九七六年任教期间先后与女学生罗××、李××等人鬼混,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原判定性不准,科刑不当,应予纠正”。宜章县人民法院据此撤销了1977年对李飞武的判决,并宣告其无罪。


这一结果对李飞武一家来说并不满意。李飞武认为,“虽然无罪,但没有恢复我的公职、教师地位及相关的待遇,在旁人眼里,我在道德上还是有问题的。”儿子李浩说,“既然宣告我父亲无罪,政府部门就应该恢复他的公职。”


2016年年初,在广州打工的李浩找到“海南教师符福山40年前被控强奸三名女生”一案的代理律师廖建勋,希望他担任父亲的代理律师。


在廖建勋看来,法院已经查明李飞武没有犯罪事实,宜章县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及时恢复李飞武的教师身份,并对其做出适当补偿。


1986年,宜章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李飞武无罪。


当事学生称被迫抄下口供


郝丽(化名)是当年指控李飞武“奸污女生”的学生之一,她曾以“受害人”身份写下口供证实李飞武的犯罪事实。


2016年7月4日重提这段往事,已年过半百的郝丽告诉澎湃新闻:“我们是被逼迫的,我们什么都没承认,就是他们办事人员从中搞的鬼。我们手都没有牵过,完全是没有的事情。”


郝丽回忆说,1977年7月18日,她和同学金丽(化名)参加完毕业典礼回家后,被教师叫回学校,说是有“重大事情”需要当面询问。她俩回校后被学校关了一个星期。


郝丽告诉澎湃新闻,当年负责对几位“受害者”调查询问的是两名学校的负责人,在两间单独的房间里,两个16岁的小女孩被分别告知:“她(另一同学)已经承认了,你还不承认?”郝丽说,这次询问,实际上是对她们进行言辞恐吓,询问持续了近一个星期,让她和金丽近乎精神崩溃,最终,两位询问人拿出了一份早已拟写好的口供,强迫她俩照抄。“口供”大致内容是李飞武多次在深夜把女学生引诱到房中玩乐,进行猥亵侮辱奸污。


宜章县人民法院1985年复查认为,李飞武一案“原判认定事实科刑不当,应予纠正”。


对于1986年再审判决书中几名女生与李飞武“鬼混”的说法,郝丽也予以否认,强调和李飞武连手都没牵过。


“受害女生”陶媛(化名)和金丽的说法,与郝丽如出一辙。


陶媛2016年6月28日说,为自证清白,她的家人当年带她去医院做了一次详细的身体检查。当她家人将检查结果向法院、公安机关反馈时却被告知,关于她的上述材料“写都写好了”。


陶媛和郝丽说,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让她们三人不得不彻底屈从学校领导的安排:事发时已临近高考,学校压着三位女生的准考证不给,三名女生一怒之下,把学校砸了,随后,三人被当地乡政府关了一星期。


“口供”录制完成后,李飞武入狱,这段过往已成为三位当事女生心中的一个隐痛。


陶媛说:“心里过意不去,很难过,很气愤。生怕直到自己死的时候,都没有人来为此事平反。”


李飞武当年的教师合格证。


官方:将不考虑恢复公职的请求


当年校领导为何要对教师李飞武炮制这一案件?7月4日,郝丽认为,李飞武的蒙冤可能与当时较为复杂的学校人事关系有关。在她看来,年轻且教学能力突出的李飞武成为校领导“记恨的对象”。


李飞武当年的同事李衣元告诉澎湃新闻,当时校内派系斗争比较严重,李飞武在学校威信比较高,兼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还是学校的篮球队队长。


李衣元认为,李飞武固执高傲的性格是他陷入冤案的缘由之一。“李飞武性格还是有点烈,自恃能力比较强,对有些领导可能不尊重,导致有个别领导产生要整倒他的想法。”


对于上述说法,李飞武并不否认。李飞武说,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自己并没有意识到与校领导对立的严重后果,直到今天,他都无法理解,对方为何要做出如此极端的报复,以至于他的人生就此改变。


澎湃新闻试图联系学校当年的领导还原李飞武的案件实情,但当年负责调查李飞武的几名教师有的已过世,有的退休多年且去了外地,最终未能联系上。


李飞武说,自2011年他被查出患有肺癌后,自己已不再深究此事的原因,自证清白并促成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再调查程序,已成为了他人生最后阶段的唯一念想。


宜章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7月4日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明确表示,将不考虑李飞武恢复公职的请求。在他看来,1986年宜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书,并不能说明李飞武没有做出过有违师德的行为。


宜章县教育局提供的一份信访答复函显示,中共宜章县委1987年曾答复称:“1986年8月29日,县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判定性不准,科刑不当,应予纠正,依法撤销原判,宣告李飞武无罪。经查证,李奸污女学生事实不假(澎湃注:原文如此),错误严重,影响极坏。1987年3月31日,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李飞武的公职不予恢复。”


李飞武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如果宜章县教育局认为当年李飞武的确有生活作风问题,就应当重新调查举证,而不能依据30年前的口供得出结论,这对当事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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