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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歌声|李波案庭审传说
来源: 公众号诗性法意     作者: 肖哲     更新时间: 2016-11-30    分享到


▍文 肖哲

▍来源 公众号诗性法意


共和国法庭上的歌声

——李波案庭审传说


据媒体报道,李波案第三次开庭,法庭共传唤5名证人出庭作证,4人推翻庭前对李波的不利证言,1人首次作证亦证明李波无罪。3证人当庭陈述被办案机关非法拘禁、威胁、刑讯逼供乃至自杀的过程。1证人在法庭上向李波敬了军礼,李波当庭潸然泪下。


判决未出,出庭的5名证人即被抓,瞬间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可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抓证人人数最多的案件。李波的辩护人为著名律师朱明勇,我慕名前去旁听第四次庭审。本次开庭,是在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证人被抓3个多月后,重新开庭。


不出所料,限制旁听,我仅能听旁听者述说一上午的庭审,且记录如下。公开开庭审理,面对特定对象;法庭上证人消失,歌声响起;休庭再评议,这是中国的一个司法审判现场。


指定听众、按号入座的公开开庭审理


11月28日上午8点30分,曾维昶律师,上游新闻范记者和我三人到泸州中院,想旁听李波案庭审。泸州中院是个老法院,法院正大门口左右两边站着一些人,打量着意图进法院的每一个人。第一道门,三四个法警把守。我们三人均没有包,曾律师出示律师证进入,我刷身份证进入,范记者说来旁听,被法警挡住不让进,后借了旁听证进入第一道门。范记者申请旁听,被拒。


法院大楼前的院子里、楼梯上也站着一波一波的人,大概十几个,打量着要进法院大楼的人。一张黄色的桌子占据了法院大楼大门一半的入口,留下只容一人进出的空间。曾律师出示律师证进入,我出示身份证,法警便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旁听学习。他问是否有旁听证,有证才能旁听。我说没有,是在校生,想了解一下司法实践,随便旁听一个案件。法警不知怎么办,让我等等,堵我在门口,我顺势往里走动,法警边拦我,边叫了领导过来。


法警对领导说:“这个学生没有旁听证,想旁听。”


领导说:“没有证不能听。”责备法警连这么小的事情都处理不了,什么事都找他。


我说:“都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为什么不让旁听,为什么旁听要发证?”


法警可能看我是学生,跟我解释:“有的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秘密、隐私,不能旁听,未成年也不能听。”


我说:“我不是未成年,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限制旁听是不对的。有空座我就可以听,没有座位我可以站着听。这个实在旁听不了,我要求旁听其他案件。难道所有的案件都限制旁听,发旁听证吗?”


领导说:“那你听那边民事案件吧,这边刑事案件的,没有旁听证坚决不能听。”


这样,我才算获得允许,进了第二道门。其他有旁听李波案的人,均是出示了旁听证,身份证,才进入。


一楼中间拉起了分隔线,左边就是李波案的审判庭,有一个很大的写着“警戒”的牌子。右边几个民事案件开庭。要进李波案的审判庭,还有最后一道门,就是审判庭的门,再一次核对身份证、旁听证、桌上名单、人,四者一致,存了包,允许进入。


曾律师和我在大厅徘徊,想等等有了空座位,看能不能发旁听证让我们进去,不行就等到9点去听个民事案件。工作人员让我们去休息室等。我到休息室一看,坐了12个装备齐全的武警。


一个老法警看曾律师和我一直站在大厅中间转悠,总往李波案审判庭那边看,过来跟我们说:刑庭审理的是合江县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已经开了三次庭,证人上次开庭也出庭了,总共开了十几天,影响很大,上头很重视。这次开庭,都是纪委、政协、检察院这些机关的代表旁听,每个地区单位就两个旁听证,家属都才有5个旁听证。我问:“像我们这样来旁听的公民,有没有发了旁听证能进去旁听的。”法警答:“没有。”女工作人员以有事为借口,拉开了法警,不让与我们多说。看势态,根本旁听不了,曾律师和我便决定离开泸州中院。大厅里,关着门的刑庭,挡不住夹杂愤怒,大声讲话类似争吵,又似二重唱的声音。


一上午庭审结束,听旁听人员述说庭审过程得知,旁听席40个座位,每张旁听证上有号码,按号入座。开庭前有人调换座位,竟被法警制止,调换回来。


事实上,让公民旁听,除了通过公开审判实现公正审判外,还涉及到公民了解司法信息的权利。法院是国家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如何审判,公民享有知情的权利,且公开才能促进公正。若旁听席位确实不够,按照《法庭规则》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而李波案,家属只有5张旁听证,其他35人如何选择,无从得知。并且,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更应该公开,选择能容纳更多旁听者的大法庭,欢迎更多人来旁听,以回应公众关注。限制旁听,反而会给民众一种法院不自信,遮遮掩掩,甚至秘密审理的感觉。旁听都不让,判决又如何能让人信服。


法庭上的歌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李波带着手铐脚镣被带上法庭。看起来精神不是太好,头发几乎全白,眼睛肿得厉害,眼袋很重,拖着沉重的脚镣,走到被告席。


审判长主动命法警打开李波械具,宣布恢复法庭调查,请公诉人举证。李波举手,要提问。法官阻止不让李波提问。李波翻阅自己准备的材料,书有好几本,自己书写的A4纸材料约20厘米厚,拿起《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要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法官不让念,命法警把李波的书、资料等拿开,李波抱住不让法警拿走。两个法警面对旁听席随时待命,四个法警上去围着李波,发生肢体接触,强行将李波的书与资料抢下来放在地上。旁听者说,被告人的椅子类似老虎凳,李波弯不下去拿他的书与资料。后李波被重新戴上了械具


公诉人开始讲话,李波同时开始唱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共产党勤劳为人民,共产党他一心救中国,他指给了人民解放的道路,他领导中国走向光明。”公诉人继续说话,李波依旧唱歌。法官制止,不让李波唱歌,李波就大声喊冤。李波的话筒也被移到了旁边。公诉人继续举证,李波看着眼前的屏幕,重复公诉人所念的内容。法官制止李波,说李波是法盲,没素质,李波当场提出与法官辩论,一分高下。李波的歌声、讲话声、喊冤词,伴随了公诉人的举证过程。


被消失的证人


第四次开庭,4名证人推翻第三次开庭时庭上证言,无一证人出庭,公诉人出示4名证人的最新证言,每人一份笔录、一份字书材料。四人材料的内容与格式高度一致,均表示上次在法庭上所说不属实,本次所说属实;再开庭也不愿再次出庭作证。


旁听者述说,朱明勇律师发表意见时,旁听者均抬头坐直,端正姿态做认真状,听其发言。无人插话,无人细语。朱明勇律师质证意见,大意为:第一,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在庭审结束后,证人被抓,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做出的,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证人翻供,也应当让他们到法庭上来翻。不出庭,案件事实不可能查明。法院有条件找到证人,可以传他们出庭作证。让他们出庭,到法庭接受控辩审三方询问,来说明真相是什么?说明第三次开庭之后发生了什么?司法要公平公正,至少形式要公平公正。但被告人申请证人出庭,公诉人认为没有必要,法庭竟然不允许证人出庭。以审判为中心,而非侦查为中心。第二,补充侦查,是对部分事实情况做进一步调查,证据不足补充证据,而不是改变证人已经当庭作出的证言,这不是补充侦查。第三,法律人应当有底线。底线是什么?法律明文规定的要遵守,基本的法理要遵守。证人出庭是帮助法庭查明事实真相。但本案证人出庭作证之后,全部失踪了。公安机关怎么发现证人涉嫌犯罪?叙永公安怎么发现李梅涉嫌妨害作证?管辖权从何而来,将李梅监视居住?第三次开庭时,证人当庭表示,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法庭上真正发现的,检察院为何不调查?反而抓了出庭的5个证人。本案的法治意义已经超过了案件本身。


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率不足1% ,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刑事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中央努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把证据裁判贯彻到刑事诉讼各环节,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学界也一直在讨论证人保护制度。而李波案的法庭上,5个证人出庭之后,随即被消失。三个月后,又出具书面证言翻供,并表示不再愿意出庭,究竟发生了什么?4个再次翻供证人取保候审在家,唯一没有翻供的李梅,仍被监视居住。


《两岸三地法庭交叉询问高级研修班》上,朱明勇律师与香港大律师张耀良、湾高检署张熙怀检察官关于证人不出庭怎么办的对话如下:


我:香港法庭证人不出庭怎么办?


香港大律师张耀良:怎么可能证人不出庭?不出庭怎么开庭?


我:如果真不出庭的怎么处理?


香港大律师张耀良:坐牢啊!


我:台湾刑事法庭的证人出庭吗?


台湾高检署张熙怀检察官:98%证人出庭,一个不出庭的是死了,另一个不出庭的是跑到越南去了。


我:假如真不出庭怎么办?


台湾高检署张熙怀检察官:罚三万,还得出庭,下次不出庭,再罚,还不出庭,还罚,一直罚到倾家荡产。就是马英九也得出庭!


他们问我:大陆刑案证人出庭率多少?


答:媒体报道2012年为0.32%。


问:然后呢?


答:然后可能一种情形证人会被抓,另一种情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律师可能被抓。


我举例说明:仅今年在四川,泸州中院审理的一个案子五名证人出庭作证后全被抓,成都证人作证后两名律师被抓。


他们表示:抓证人不是妨害司法犯罪吗?


我:是的。


究竟是谁在妨害作证?


2016/11/28日晚于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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