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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贾敬龙能否免死让法律做最终裁量
来源: 环球时报     作者: 单仁平     更新时间: 2016-10-27    分享到


▍文 单仁平(环球时报评论员)

▍来源 环球时报


广受舆论关注的贾敬龙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似乎出现了新动向,到26日,最高法院送达死刑核准裁定书早已过了7天,但是一直没有死刑执行的消息。一些分析认为网上舆论的那些反对声音起了作用,事情在出现变化。


贾敬龙因房屋遭到强拆,维权无门,后愤而用射钉枪将村支书何某杀死。这个被简化了的故事引起不少网民对将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反对。关于他的父亲已经签了同意拆迁的协议,并且拿到了补偿款,但他还是要求更多补偿,这些细节对整个事件是否具有意义,完全被村支书违法强拆以及该支书形同“恶霸”的舆论定性给压倒了。


贾敬龙亲属向最高法院提出停止行刑的紧急申请看来起了作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法律学者认为,接下来最有可能对此案进行重审,一种结果是认定对贾敬龙减轻处罚的条件成立,那么就会对他改判死缓。还有一种结果是法院坚持原判,那么对贾敬龙的死刑判决仍将会执行。


总的来说,如果从以往案例的经验角度看,对贾敬龙维持死刑立即执行原判的概率可能更大些。但是从法律与舆论场互动的经验角度看,贾敬龙最终得免一死的几率似乎更高。


并不是所有杀人犯都被执行了死刑,在少杀慎杀原则越来越有实际影响的时候,贾敬龙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确有法律裁量及舆论争议空间。当案件完全处于法院内部时,裁量更有可能是法律条款与案情细节之间的对应权衡。然而现在案件成了公共舆论事件,接下来的再裁量恐怕就很难避免法外因素的影响了,舆论的态度或会产生作用。


本来舆论不该干预、绑架司法,但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得到公众的支持,官方希望尽量避免因一些具体案件引发舆论场上的对立,因而一旦舆情强大,就会在法律允许的裁量幅度内产生影响,这大概是过去几年里法律实践中的实际情形。


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过程。不过,法律不受包括舆论在内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应当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大方向。舆论可以在成文法的制定阶段发挥作用,但不应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怎么判有实质影响力。如果今天做不到这样,那么这应是中国法治今后的理想。


因此我们主张,无论贾敬龙案最终是否改判,法院方面都应做出说明解释。坚持执行死刑有悖互联网上的那些反对声,自然是应当讲清楚原因的。改判死缓虽然能够暂时平息舆情,但是有可能给现有司法体系的权威带来损失,增加人们“一闹就灵”的印象,因此同样需要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让“沉默的大多数”不仅不会对法律权威产生怀疑,反而更相信司法的认真和公正。


中国基层的拆迁纠纷十分复杂,有被拆迁弱势群体的真实冤屈,但是无理索要高额补偿款的情况越来越多,“刁蛮钉子户”现象正逐渐成为拆迁纠纷中的主要矛盾。互联网上支持钉子户的那部分舆论也是复杂的,我们希望法院方面在考虑舆论因素时,同时把这一因素也考量进去。


多一个人活下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总是好事。同时社会的秩序十分紧要,法律的尊严必须维护。各种原则汇集成这起死刑案裁量的内在冲突。这是中国法律面对的挑战,那么既然社会把终极裁量权给了最高法院,那么我们把该说的都说了,该表达的都表达了,我们接下来的态度应当是,等待并且尊重最高法院做出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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