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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从浙江金华一起赌博案看刑事法官经验法则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6-08-29   



导读:金华案件,既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既不是法理问题,也不是证据问题。说到底,它就是个社会经验和常识问题。你不知道“六合彩”是怎么回事,你就无法得出正确判断。理论知识再高,学历再高,也解决不了一个赌博问题。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


2016年6月8日,浙江金华浦江县法院判决一起“六合彩”案件。浦江县法院一审认定,自2014年上半年以来,朱勇雄等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法院认为,朱勇雄等7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接受他人六合彩押注,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至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判8年6个月的朱勇雄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其参与的“六合彩”,是一种竞猜对赌的博彩活动,而非一种经营活动,依法应定赌博罪而非非法经营罪。


刑法上的赌博罪和非法经营罪


从法律上讲,赌博罪和非法经营罪,因侵害不同的客体而被规定在《刑法》的不同章节。赌博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在《刑法》第303条;而非法经营罪,则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规定在《刑法》第225条。


赌博罪的最高量刑是3年有期徒刑,而非法经营罪的最高量刑是15年有期徒刑。很显然,较赌博罪而言,非法经营罪属较重罪名。


虽然,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但是,浦江案件中的“六合彩”对赌活动显然与此条文无涉,与非法经营无关。这还要从真假“六合彩”说起。




真假“六合彩”


六合彩(英文:Mark Six)是香港唯一的合法彩票,是少数获香港政府准许合法进行的赌博之一。正式的六合彩由香港赛马会主办,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


所以,中国大陆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假冒。大陆假冒“六合彩”常见的以发送手机短信、散发传单等招揽的“六合彩”业务也都是假冒的“六合彩”。


实际上,中国大陆的“六合彩”案件,均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中对赌,和香港六合彩毫无关联。所以,这种对赌,本质上还是属于赌博;其资金并不能进入香港六合彩彩池,所以不应被扣上“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帽子。


从法理上说:其一,客观方面,这种活动并未真正发行和销售彩票,而是以庄家的名义与他人对赌;其二,侵害客体,这种活动仅对有限范围内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大程度的侵扰,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但对我国彩票市场秩序没有任何影响,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体要件;其三,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上看,这种行为未干扰正常的彩票市场,不会直接侵犯特定的许可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因此社会危害性远小于实际发售彩票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当然,如果哪天真的有人在大陆从事真的香港六合彩销售活动,其资金真的进入了香港六合彩彩池,那么毫无疑问应该依据两高上述《解释》定非法经营罪。


浙江省的规定与以往判例


正因为上述原因,即便是浙江省的地方性文件,也认为“六合彩”对赌活动构成赌博罪,而非非法经营罪。2004年6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的若干意见》,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召集、引诱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的庄家、赌头等首要分子,接受3人以上投注或接受3次(期)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参加“六合彩”赌博活动,并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且输赢额在5万元以上的,被司法机关查处后,以赌博罪进行法律处罚。


不仅如此。多年前的浙江“六合彩”第一案也是以赌博罪定罪。


2004年12月25日新华网以《“浙江六合彩第一案”几大庄家以赌博罪被判刑》为题,对当年的一起赌注金额高达1500万、参赌人员数百人的浙江“六合彩赌博第一案”进行了报道。根据该报道,被告人欧扬景、苏宗平、胡首来、欧学义、陈秋贵等人于2004年1月某日,在泰顺县雅阳镇客运中心被告人欧扬景的家中商议集资股金从事“六合彩”赌博做庄。至2004年4月初止,该赌博组织在浙、闽交界的雅阳、叠石等乡镇进行“六合彩”赌博做庄26次,共渔利人民币145.49万元。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扬景、苏宗平、胡首来、欧学义以营利为目的,筹集股金,在较长时间内招引他人参与“六合彩”赌博,次数较多且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欧扬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其他几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10个月。


同样的案件,不同的定性,竟然还判8年半。浦江法院的判决,打了谁的脸?


思考:法官是否了解真假“六合彩”


浦江法院这个案件,证据上是否确实充分,暂且不谈。即便是证据充分,也应定赌博罪,而和非法经营罪没一毛钱关系。本案在公安机关立案时定的就是赌博罪,而到了起诉审判环节却变成了非法经营罪,不知道理何在。


想来那些年轻的检察官法官,未必真的了解“六合彩”,更不知真假“六合彩”。


刑事法官,应秉承专业精神和基本经验法则。证据判断、案件定性离不开日常生活经验。因此,法官的社会阅历、生活常识不可或缺。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年轻人23岁大学刚毕业就做了法官,有的还没结婚的小伙子在审理复杂离婚案件。民事案件倒还说得过去,可刑事案件,毕竟人命关天。那些审理票据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官,有的压根儿没见过什么票据,根本不知道增值税发票代扣抵扣是咋回事。一些证券金融类犯罪所涉专业知识,有时候连专业人士都要请教更高明专家才能弄明白,年轻的法官们,小肩膀有时候明显扛不住,稀里糊涂判决了事。美国法庭的那些陪审团成员,并不熟谙法律,但是,他们的社会经验、生活常识往往决定他们定罪时不易跑偏。所以我觉得,那些年轻的法官多一些社会阅历,人生经验显得尤为重要。


金华案件,既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既不是法理问题,也不是证据问题。说到底,它就是个社会经验和常识问题。你不知道“六合彩”是怎么回事,你就无法得出正确判断。理论知识再高,学历再高,也解决不了一个赌博问题。


审判审判,既要审得清楚,又要判得明白,而不应一味地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照搬全书,判完了自己还不知道“六合彩”到底是怎么回事。


希望浙江的司法,多一些规范,少一些混乱。同案不同判,伤害的是不仅是相关当事人,更是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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