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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没有辩护就没有审判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樊崇义     更新时间: 2016-07-13    分享到


▍来源 财新网

▍记者 赵复多 实习生 官予欣


“没有辩护就没有审判,就没有诉讼。”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师范大学特聘“京师首席专家”樊崇义,近日公开呼吁,各级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查明事实的同时,更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的保护,落实辩护律师的权利。


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倡议主办的重要学术交流平台。7月11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在河北石家庄主办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时值《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进行审议,与会人员围绕两法修订的相关问题各抒己见。樊崇义就是在上述会议上做此表示的。


据与会的最高检相关人士披露,最高检党组已经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建议稿并正式报送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今年下半年将与全国人大相关部门研究修改。《检察官法》经过相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也被追加为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项目,修改建议稿第二版已经最高检政治部研究过两次,将提交最高检党组研究。


尊重和保障人权应成检方任务


在此次论坛上,最高检副检察长李如林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改,要切实遵循宪法精神,要站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推动两法立法的科学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樊崇义进一步主张,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明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检察院的一项独立任务。“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行为上要把它和打击犯罪并列。因为人权保障条款要求在保护公权的同时加强对私权的保护。”


他认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立法任务和目的,要从一元论走向二元论,即在查明事实、惩罚犯罪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护,尤其应落实辩护律师的权利。


樊崇义说,“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按近三年算,平均是180万的案件。根据有关方面统计结果,只有60万案件有律师辩护,还有120万案件律师不到位。”


樊崇义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据我了解,这条规定落实得不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改变思维。没有辩护就没有审判,就没有诉讼。”


此外,樊崇义提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应写入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八大原则,分别是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平等适用法律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检务公开原则、依靠群众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以及司法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应受检察监督


“除了法律监督职能以外,其他一无所有,恐怕不符合检察机关的实践。检察机关到底是什么样的?应该从法律上的职权来着重判断。”


对于检察机关应应如何定位,其职能又该如何拓展,与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说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法律监督并不是其唯一职能。检察机关建立的法律监督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主要应从司法监督向行政监督,向监督行政执法拓展。


同时他还提出,加强检察一体化与侦诉一体化建设。所谓检察一体化是指保障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权,同时强化办案责任制与领导负责制。


陈卫东建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能够体现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的侦查权。特别是检察机关对各种类型案件的侦查取证有权进行质疑,从而引导侦查机关更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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