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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35)• 刘吉强故意杀人案:蒙冤18年,无罪获释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李显峰     更新时间: 2016-04-30    分享到



▍文 李显峰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16年4月29日下午,吉林省高院对刘吉强故意杀人再审一案作出宣判,改判原审被告人刘吉强无罪。宣判后,刘吉强从监狱获释,并被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此前,刘吉强被以故意杀人罪名判处死缓,在看守所和狱中度过整整18年。


检方曾建议改判无罪


2016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在吉林市中院公开审理了刘吉强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被判死缓、仍在监狱服刑的刘吉强出庭应诉。


刘吉强被指控为吉林市1998年情人节命案的凶手。1998年2月14日傍晚,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为郭某,头、面部有刀伤,颈部有勒痕,现场有明显被水冲过的痕迹。


经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当天传呼过郭某的刘吉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刘吉强随即被传唤。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时间里,他供述了杀害郭某的详细过程,但进看守所后,刘吉强立即翻供,并控告警方刑讯逼供,所有杀人供述全是毒打所致。


2002年11月,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刘吉强提出上诉。2003年3月,吉林省高院在书面审理后作出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二审过程中,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和吉林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杨玉波,联手为刘吉强作无罪辩护,但合议庭并未采纳其辩护意见。


2003年8月,刘吉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在其本人和家属坚持申诉下,本案引起最高检和吉林省检察院的重视。2015年7月,吉林省检察院建议再审本案。2015年12月,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本月19日,刘吉强案再审开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刘吉强无罪。


判决书称“难以排除刑讯逼供”


2016年4月29日晚,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在电话中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天下午,吉林省高院的法官到吉林监狱宣读了判决书,刘吉强随即获释,法官还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诉国家赔偿。


判决书显示,吉林省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刘吉强杀死被害人郭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检、辩双方请求撤销原裁判,宣告刘吉强无罪的意见成立,应予采纳。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原判、改判刘吉强无罪。


判决书认为,本案原裁判认定刘吉强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是依据刘吉强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察笔录、法医鉴定书等证据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来定案。但刘吉强仅在侦查阶段的前一周内有过五次有罪供述,自被决定逮捕羁押看守所后直至一、二审开庭审理则一直否认杀人。而其有罪供述存在以下问题,难以排除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


判决书指出的两个“问题”是:其一,1998年2月22日14时10分至16时35分,侦查机关与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刘吉强讯问,形成二份内容相似的有罪供述讯问笔录。其二,数名与刘吉强同监舍关押人员及监管民警证实刘吉强入监时身体有伤。


据此,判决书认为,原裁判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即刘吉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判决书还查明,本案除刘吉强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刘吉强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


获释后立即去医院服侍病母


北青报记者未能直接采访到刘吉强本人。据刘丽霞介绍,刘吉强获释后,家属在监狱接上他,一行人直接去了医院,照顾病重的母亲。


刘吉强86岁的父亲已经于去年8月病逝,85岁的母亲则因为乳腺癌术后多发脏器转移,长期住院治疗。一周前,北青报记者在吉林采访时,刘吉强的母亲卧床不起,呼吸困难,陷于半昏迷状态。


“这几天老太太处于危险期,昏迷不醒。”4月29日晚,刘丽霞和记者通话时,其身边不时传来老人“咿呀”痛苦之语。


“18年的冤狱生活,使我从一个青年人变成了一个老年人。”在十多天前的再审法庭上,头发掉了一大半的刘吉强说,希望法院还其清白,让他早日回到母亲身边尽孝。


刘丽霞说,刘吉强在病床前握着母亲的手,不时在她耳边轻声呼唤:“我是吉强,我回来啦。”母亲听到后,手上传来微弱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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