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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多家看守所侵犯律师权益之怪象
来源: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     作者: 王理乾 王龙德     更新时间: 2016-04-02   



▍作者 王理乾 王龙德

▍来源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


面对面 彼此何以看不清对方的容颜

——除去昆明市二看等看守所妨碍律师会见的法治文明“雾霾”(铁丝网),努力推进云南“桥头堡”文明的法治生态


众律师反映桥头堡法治文明“雾霾”第001次


各位神洲同胞,您知道两个人面对面谈话却看不清彼此容颜是何原因?是“雾霾”密度太高了吗?不是。是双方都是高度近视的原因吗?不是。是在没有月光的暗夜见面吧?也不是!那是什么原因呢?那是因为:两者之间隔了一道或两道细密的铁丝网,如同一道高浓度的“雾霾”阻碍了彼此的视线!本来阳光明媚的天气却被人为整得天昏地暗,一片报怨。


这种事情不在别处,就出在云南“桥头堡”的心脏地带昆明——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五华区看守所、盘龙区第一及第二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里。


其中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是一层细密的铁丝网相隔,律师和被告人(嫌疑人)之间相看不清彼此之间的容颜。


五华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是两层细密的铁丝网相隔,彼此之间更是看不清,且多看一下会便头晕目眩。


盘龙区第一及第二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里是较稀疏的铁丝网相隔,通过眯着眼睛聚光,勉强可以看见对方。但该盘龙区第一及第二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只有一间,中间用半截玻璃分隔成两个会见位置。若两个律师同时去会见两个被告人(嫌疑人)会存在彼此干扰甚至泄密问题;若同时去多个律师会见,就要排长队,而一旁的公检法提讯审宁可空着都不让律师使用。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是一句笑谈而已。


上述四家看守所都还存在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律师会见完毕后,因为细密的铁丝网阻隔,无法让被告人(嫌疑人)在“会见笔录”上签字,只能拿给看守所值班干警传递给被告人(嫌疑人),签完字后再传递给律师,整得干警和律师都觉得很麻烦。


请问这几家看守所,你们为什么不在公检法的提讯室里也设置一道细密的铁丝网呢?这不是公然的“族群”歧视是什么?


同样都是昆明市区的看守所,为什么官渡区、西山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和公检法的提讯室一样,都是铁栅栏,既方便律师会见时能看见和听见,也方便被告人(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字?


“会见”的字面意思是:和别人相见,其目的是面对面交谈事情。若非人为或自然障碍,会见者双方彼此绝对是看得清对方面孔,听得见对方声音的。否则,何谈“会见”。


律师“会见”被告人(嫌疑人)之目的就是为了向被告人(嫌疑人)了解案情,解答法律疑惑。如果律师与被告人(嫌疑人)会见时彼此都看不清对方的容颜,那律师会见的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律师与被告人(嫌疑人)会见权利必然遭到了侵害。


早在二0一0年之前多年,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等地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还都是一个玻璃墙幕相隔,一条电话线相连,因电话老是出问题,律师会见时常常是看得见彼此,却听不到彼此讲话。


后经郭忠海、李天鸰、王理乾多名律师及社会人士的一年多时间反映——《面对对 何以咫尺天涯》(电话的发明是解决远距离人们的通话问题),官渡区、西山区看守所断然拆除了电话及玻璃挡墙,代之以稀疏的铁栅栏,彻底排除了律师会见的障碍,确保了会见时看得清、听得见、能签字;而五华区、盘龙区的看守所却是拆除了电话及玻璃挡墙,代之以细密的铁丝网。这虽然解决了听不见的问题,但看不清的问题又来了,不能当面签字的问题依然存在。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多年来都是一张细密的铁丝网相隔,一成不变,没有与时俱进。


据悉:多年前由于全国多名律师对此问题的不断反映,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于2006年9月1日发了公监管字(2006)168号内部明传电报,通知向各省市区公安局监管处自2006年11月起将《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中:原“律师会见室和家属接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属防护网分隔,并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和必要的戒护设备”修改为:“律师会见室应用金属栅栏分隔,家属接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属防护网分隔,并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和必用的戒护设备。”


为此,我们认为: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五华区看守所、盘龙区第一及第二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里以细密、较疏铁丝网相隔,使律师与被告人(嫌疑人)会见时看不清、难看清,无法当面签字问题,严重违背了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如同一道高浓度的“雾霾”,严重影响了云南“桥头堡”的法治文明,应当予以去除。


请各相关部门、各位领导明鉴。


此致

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人大政协、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等


反 映 人(律师37人)

王龙德  云南律师  

李天鸰  云南律师  

杨名跨  云南律师

薛占义  云南律师  

曹  勇  云南律师  

王泳钟  云南律师

李绍云  云南律师

程  瑞  云南律师  

杨健生  云南律师

周胜全  云南律师  

张柏婧  云南律师  

徐大恩  云南律师

李慧勇  云南律师  

李  原  云南律师  

郑志巧  云南律师

茹国敏  云南律师  

毛晓敏  云南律师  

张高见  云南律师

王青山  云南律师

刘烛天  云南律师  

赵农生 云南律师

孟月新  云南律师  

孙  泉  云南律师  

李  锦  云南律师

陈武增  云南律师  

杜克武  云南律师  

熊金梅  云南律师

雷洪文  云南律师  

马捞定  云南律师  

王理乾  云南律师

郭忠海  云南律师  

韦鹏学  云南律师  

张明辉  陕西律师

黄定明  云南律师  

马艳君  四川律师  

罗立志  湖南律师

杨文斌  浙江律师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王龙德律师 153317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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