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北京昌平女法官马彩霞被当事人枪杀,震惊之余,几个法律人不觉唇亡齿寒甚至感同身受?本案凶手吞枪自尽,不致再面临刑事追诉。可真要将凶手绳之于法,还有不小的程序麻烦。分享一篇旧作,借以悼念马彩云法官,以及倒在罪恶枪声下的其他法官。
▍作者 兰荣杰
▍来源 公众号法律与常识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柏拉图
美国亚利桑那大概算个不毛之地,沙漠多,气温高,以致人的火气也不小。2011年1月8日,在新年伊始的途胜(Tuscan)市,一个名叫杰拉德·劳诺(Jared Loughnor)的22岁大学辍学生,闯进当地一家超市,朝正在举行选民见面会的民主党国会议员佳布瑞娜·吉福兹(Gabrielle Giffords)和一群听众开枪射击,导致6人死亡,14人受伤。
死者当中有一人身份很特殊:约翰·洛尔(John Roll),亚利桑那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或者按照我们中国的惯常称呼,联邦地区法院院长。
凶手劳诺被当场擒获,也爽快认罪。因为受害者包括众议员和联邦法官,劳诺被起诉到联邦法院。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应由案发地法院管辖。具体到在本案中,如果没有意外,就应该由亚利桑那联邦地区法院——也就是被害人洛尔的原“单位”——进行审理。
可是院长被杀了,再由一帮下属和同事审判凶手,似乎难免给人以“公报私仇”的嫌疑。于是在1月12日,洛尔法官的上级,联邦第九巡回法院首席法官就发出指令,将劳诺案件移送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由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拉里·伯恩斯(Larry Burns)法官主审。
巡回法院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被害人包括法院院长,亚利桑那联邦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可能难以保持合理的公正,因此需要全体回避。更何况,如果被告人选择陪审团审判,考虑到本案在亚利桑那引起的滔天民愤,估计很难找到12个不持偏见的陪审员。虽然劳诺罪大恶极,但是公正的司法制度远比惩罚甚至处决一个犯人更为重要;所以为了一种更大的公共之善,即便被害人和家人不能亲眼目睹凶手被绳之以法,即便所有的证人都要长途跋涉至圣迭戈出庭作证,巡回法院还是决定将案件异地审理。
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应该说属于“人之常情”。可是如果对比一个中国的类似案件,就发现原来在地球的这一边,如果院长是谋杀案被害人,他的同事和下属其实根本不需要回避。
2000年,古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判决一个离奇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害人叫朱庆林,时任该院院长。被告人之一叫杨清秀,此前是该院法官,与院长一向有矛盾。公诉机关指控杨清秀与他人合谋杀害朱庆林,因被害人反抗而未遂。案子起诉到了西安中院,杨清秀申请法院整体回避,理由是身为被害人的朱庆林依然高坐院长席,很难保证该院法官能够公正判案。但是西安中院却振振有辞地回答说:虽然院长是被害人,“但朱庆林已依法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不参与本案的有关研究、讨论、决定等审判活动。审判委员会对此也已作出决定,同意朱庆林的回避申请,因此影响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已不存在,其亦不可能对案件的处理施加任何干预和影响”。于是就在这样一种人人都知道有猫腻的程序中,杨清秀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直到今天,他还在高墙内不断写信申诉。
诚然,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如果院长被杀,他的同事和下属就一定不能公正审判。可是司法公正犹如情人的眼睛,容不得半点瓜田李下的暧昧和嫌疑。法官毕竟是凡人,当自己的领导就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难免可能会有所偏私,或者至少在外人看来,这种审判怎么都有点不伦不类。所以为避免潜在的司法不公,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各国都有法官回避制度。但是问题在于,在遵循成文法的中国,立法者估计做梦也想不到会有法院院长被杀害,所以从来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是否应当全院回避;于是西安中院就拿起鸡毛当令箭,振振有辞地拒绝杨清秀的回避申请。也许这种拒绝在法律形式上没错,可是在老百姓的心里,在常识的天平上,无疑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所以即使在西安中院,当年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也私下承认:“程序上是有一定问题的”,“法院最好选择回避”。
其实仔细比较,还可以发现中美两国法院院长的权力简直是天上地下,各自对下属和同事的影响力更不可同日而语。美国奉行法官个体独立,法官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高下之分,在一审阶段都是单独审案,在上诉阶段的合议庭也是一人一票。所谓法院院长(首席法官),无非是一种仪式性、荣誉性的职位,虽然可以对外代表法院,但是对内却没有多少职权。法官的任命、提升、罢免、工资和福利等,一般都由不得院长插嘴。因此有人这样说,美国联邦法院就是一个“人人都是酋长的部落”(A tribe with only chiefs)。一个最为极端的例子就是:1930年代,休斯(CharlesHughes)担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雷纳德(James McReynolds)大法官某次开会时迟到。休斯让助手去催催,“告诉他我们在等他!”(Go tell him we’re waiting)。不想麦克雷纳德却回复说:“告诉院长我又不是为他工作!”(Go tell the C.J. I don’t work for him.)这一牛气十足的回答,从此成为法官独立的绝好注脚。
试想在中国最高法院,可有哪一个法官敢这样和院长说话?估计借他们十个胆子,也没人敢如此“有脾气”!原因很简单,中国法官的升迁、荣辱和工资福利,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作为顶头上司的院长。“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当院长就是自己的老板甚至“衣食父母”的时候,有几个法官能够理直气壮地说可以公正审理院长被杀案?——除非院长真正被杀死了,而不是如朱庆林那样被“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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