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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警两度爬车执法被碾死
来源: 探针     作者: 田京     更新时间: 2016-03-07    分享到


▍文 田京

▍来源 探针


如果不是一次“治超”执法,53岁的交警徐鉴华已在含饴弄孙,享受当外公的快乐。宁波市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徐鉴华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曾两次抓住一辆超载大货车的副驾驶车门把手并攀上货车踏板执法,两度从车上掉落,其中第二次被车碾压双腿,因伤重不治。


为降低交警在执法中的危险性,减少意外发生,公安部于2008年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明文要求交警上路执法不得强行拦截、攀扒车辆强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驾驶机动车追缉等。


执法中死亡


事发现场(网友图)


2015年8月5日,浙江宁波慈溪市一个闷热的夏日。傍晚18时,慈溪市浒山街道联合公安、城管、路政等部门在慈溪市前应路与景观大道交叉口开展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晚高峰时段,车很多。


18时40分左右,安徽省蒙城县人、退伍军人刘团结驾驶一辆牌照为皖KD9250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石头沿杨梅大道由南往北行驶,交警徐鉴华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刘知道超载会被罚,没有停车,继续行驶。几分钟后,徐鉴华被发现被该货车碾轧到双腿。因伤势严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时36分宣布死亡。


事发次日,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浙江在线、中国新闻网、央广网等媒体援引慈溪警方的消息,以《浙江慈溪民警执勤中被撞倒遭碾压遇难》、《浙江慈溪一交警在执勤中被工程车碾压致死》等标题进行了报道。慈溪交警大队大队长毛军杰向媒体发布的情况通报称,事发原因是司机不听指挥向前行驶,将民警徐鉴华撞倒并碾压,之后继续行驶,最终在其他执法人员和群众的配合下,在距事故现场几百米处被截停。


8月6日,慈溪市公安局再次发布通报称:当天刘姓司机驾驶核定载重为12.3吨、实际装载46吨多石头的货车为一家建筑工地送材料,途经检查点,为逃避检查,遂不顾民警指挥,强行冲卡,最终酿成悲剧。刘姓司机现已被刑事拘留。


官方通报称,徐鉴华,1962年出生,1983年参加公安工作,1989年入党。先后在派出所、巡特警、交警工作,曾任巡特警综合室主任、派出所指导员、交警中队指导员等职,出事时为城区交警中队民警。多次获个人嘉奖、年度优秀公务员。


中国宁波网还制作了“英雄交警徐鉴华 忠诚卫士浩气永存”的新闻专题,醒目标题称“慈溪交警执勤中遭工程车碾压 因公牺牲”。


报评公安部英模未果


嗣后的一篇新闻通讯称:“大货车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反而往左急打方向盘准备开溜。徐鉴华见状往前跑了一段路,在车前再次示意驾驶员停车,可大货车疯狂地冲了过来,将徐鉴华带倒在地,卷入车底,车轮重重碾过他的双腿……”该报道还煽情说:“(徐鉴华)来不及跟所有爱他的亲人、昔日感受过他温暖的同事告别,他倒在了他奉献一生岁月的路口,完成了一名人民警察最悲壮的谢幕。”


“两次对媒体的通报,都没有说到徐鉴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他如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来,是不会出事的。”接近慈溪市警方的人士告诉探针,这些通报对公众造成了误导。


交警徐鉴华攀爬行驶车辆执法场景模拟。


为了保护交警的工作安全,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专门以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加以规定。其中要求:上路执法不得强行拦截车辆,不得攀扒车辆强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等。


上述接近慈溪市警方的人士告诉探针,徐鉴华的死亡,恰恰是违反规章,爬车执法造成的。“第一次爬上去滑下来了,没有出事;想不到他还继续往车上爬,把自己再次推向了险境。”


据人民网、浙江日报等报道,8月和9月,慈溪交警组织了大规模的送别徐鉴华的活动,开展“掀起向徐鉴华同志学习和全力打好百日攻坚大会战热潮”,而宁波也开展了“学习好民警徐鉴华活动”。9月12日的浙江日报报道称,徐鉴华的牺牲,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有网民留言:‘正是因为您的爱岗、您的敬业换来了慈溪交通的一方平安!’宁波市公安局党委认为,徐鉴华同志是宁波公安交通管理战线的优秀代表,是全市公安民警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楷模,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先进典型,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榜样,是全市公安民警、职工、警务辅助人员学习的榜样。”


徐鉴华以前热心助人的事迹也被挖出。中共慈溪市委追授他为市优秀共产党员。


此外,宁波市公安局向公安部报请给予徐鉴华“二级英模”称号。但公安部并未批准这个称号。接近慈溪警方的一位人士告诉探针,此申请被公安部予以了否决。“这就算给家属一个安慰,其实局里已经很清楚是评不下来的。”


慈溪当地送别交警徐鉴华场景


驾驶员被起诉


上周,刘团结致死徐鉴华一案由宁波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由于刘团结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诉,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数十名慈溪警察旁听了该案。刘团结及其辩护人、南京律师仲若辛坚决不同意此罪名,认为这仅是一起交通肇事犯罪,刘团结并无杀人故意。


庭上宣读的宁波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也让此前的警方通报出现“情况反转”。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团结驾驶着严重超载的自卸货车由南往北至杨梅仙子转盘处。徐鉴华打手势看到后打手势示意刘团结停车接受检查,刘为逃避处罚而拒绝停车,继续开车沿转盘行驶,徐鉴华攀上货车副驾驶车门,拍打货车副驾驶车窗、反光镜,示意刘团结停车,刘不予理会,继续开车行驶。徐鉴华从车上掉下。后徐追上货车,再次攀上货车副驾驶车门,拍打货车副驾驶车窗、反光镜,示意刘停车,刘仍不理会,继续开车往前应路峙山隧道方向行驶,致徐再次从车上掉下,并遭该货车碾压双腿。这与警方“冲卡将民警徐鉴华撞倒并碾压”的表述呈明显的不同,印证了徐鉴华曾违规爬车。


刘团结在庭上称,自己只是想逃避处罚。“车子超载违章。我心存侥幸,害怕被查到了处罚会严重,想着把车子开走,能逃避处罚。”而且当时车很多,车速很慢,“交警什么时候掉下去我没看到。”他说根本没有想过把交警置于死地。


对于“明知交警遭碾压仍开车逃逸约260米,被现场群众及民警抓获”的指控,刘团结说,他从后视镜看到交警倒在地上以后,就慢慢找地方停车,下车等候处理,停车的时候没有车挡在前面,并非被“逼停”。而当庭播放的视听资料也印证了这一说法。


刘团结的律师称,事发后应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认定事故责任。但法定程序被弃之不用,而是由慈溪公安机关直接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处理程序未彰显公平正义。“被害人违规执法,尽职精神可敬,执法方式令人痛惜。侦查机关刻意将徐警官的责任隐匿不提,直接将责任完全加于被告人一方,有违法治精神。”


宁波中院未对此案作出当庭判决。前述接近慈溪市警方的人士告诉探针,不管刘团结会以何种罪名获判,如果警方不阐明违规操作之害,公布以警示之,此类警员付出生命的沉痛代价难保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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