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观察 >
 
女干部维权记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 柴会群     更新时间: 2016-01-15   

2015年11月5日,许涵冰在施工现场与兴华公司发生冲突。 (朱宏伟/图)


摘要

许涵冰,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一下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体制内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被动卷入了父母与开发商的一起民事纠纷。“我们也曾想‘委曲求全’,但现在是‘委曲’也求不了全。”她说。


▍文 柴会群

▍来源 南方周末



体制内一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在被动卷入一起家人与开发商的纠纷之后,开始面临一系列黑色幽默般的境遇,其命运也由此急转直下。

  

被拘留、被“舆论监督”,丈夫被领导谈话……许涵冰“公家人”的身份成了靶子。

  

一位领导评价,她最好的做法就是不去现场。“对于一个公职人员而言,这种事情只要到现场就错了。”


如今,几乎所有人都建议许涵冰妥协。当时她已濒临崩溃。


她认为,自己其实已“退无可退”:拘留、上网、被“舆论监督”,母亲“有家不能回”;在市委办上班的丈夫也被领导谈话。为了不影响其前程,她甚至提出过离婚。


坏消息一个接着一个:单位收到市领导批转过来的开发商告她的举报信,要求限期答复;一位试图从中“协调”的领导在开发商那碰了钉子;立案后拖了半年没动静的官司在她最被动的时候突然要开庭;一个多年不来往的哥哥突然也通过单位告她的状……


许涵冰,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一下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体制内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被动卷入了父母与开发商的一起民事纠纷。“我们也曾想‘委曲求全’,但现在是‘委曲’也求不了全。”她说。


“你为了保全自己,连父母的死活也不管了?”


事情发生在2015年11月5日早晨,小雨。许涵冰接到母亲许治秀的电话:兴华挖断了家里的路。


兴华是“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该公司四年前新建的一个小区与许家相邻。事发之前,因为“相邻权”纠纷,两家已发生过多次冲突。


许涵冰早就为此焦虑不已:娘家有事,她不管不行,但这事她清楚自己管不了。


“你是公职人员不假,可你为了保全自己,连父母的死活也不管了?”母女俩为这事吵架时,母亲会这样责怪许涵冰。


许涵冰向科长书面请了假,抓起相机,匆忙打车奔往母亲家中。


后来发生的事情表明,这个请假条在一定程度上救了许涵冰——否则,她面临的结果无疑更糟。


离家还有老远,许涵冰就看到挖掘机已经在房子南侧挖了一道深沟,家里的出行道路已被阻断。


一位目击的村民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那天公司来了估计有七八十人。他一眼就看出,这伙操外地口音的人不是来干活的——他们戴着安全帽,但空着手。有的女人手中倒是拿把铲子,但现场只有挖掘机和铲车在施工,根本用不着铲子。


许涵冰跑到家中,取出4年前与兴华公司所签的协议。这份协议中约定:兴华公司将许家围入小区,为许家“永久保留车辆及人员出入通道及通行权”。在现场,她向兴华公司的人大声宣读了这份协议。


丈夫朱宏伟拍摄的一段视频记录了之后发生的事情:十几个身披雨衣、头戴安全帽的男女向她围拢过来,她被拉扯、按倒、抬走。她的牛仔裤被扯下,鞋子掉了一只。一个红衣女子表现尤其抢眼,她将一个男子推开,向刚刚站定的许涵冰踢了一脚,继而挥拳打去……


三个警察就站在一边,并没有加以干涉。


身为安康市委办公室公务员的朱宏伟说,目睹妻子受到攻击,他的本能反应是冲上去,但还是控制住了自己。


但许涵冰在驾校当教练的哥哥党伟失控了。视频显示,他从自己开的教练车上取下一个汽油桶,走近挖掘机,先是将汽油泼在自己身上,又将剩余部分泼向一个靠近自己的男子。几个“安全帽”将他按倒在地。警察此时开始介入。许涵冰兄妹和施工方代表,兴华公司总工程师陈林等人分别被带至派出所问话。


没有执行的拘留


事发当晚,正在医院看病的许涵冰接到单位领导电话,说她“上网”了,炒得沸沸扬扬,要她第二天一早去单位说明情况。


和不少其他机关一样,安康市国土局有规定,但凡有与该局有关的负面“舆情”上网,都要由纪检部门调查回应。


11月6日,许涵冰在百度“安康吧”看到了那个帖子,题目是“许涵冰——国家公务员上班期间擅自离岗阻挠企业正常生产,谁来管?”发帖者叫“法式贝雷帽”,他将此事上升到了影响安康投资环境的高度——和优化投资环境是安康这两年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调查之后,许涵冰的所在单位——安康市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专门注册了一个名为“市地灾办”的账号,回复“法式贝雷帽”的帖子,澄清许涵冰系请假之后离开,没有“上班离岗”。


没过多久,“法式贝雷帽”就自行将帖子删除,这条回复便与原帖一起消失。


三天之后,11月8日晚上,朱宏伟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说许涵冰被拘留了。


事实上,对许涵冰的拘留决定至今也没有执行。按朱宏伟的说法,如果不是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去派出所专门要了来,他或许现在还看不到拘留许涵冰的书面通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那份由朱宏伟11月23日“代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此描述当天发生的事实:


“2015年11月5日早9时许,在兴华名城幼儿园施工工地,党伟、许涵冰因施工方未给其母许治秀的住处留通行通道,致使无路通行,党伟、许涵冰就阻拦施工的挖掘机施工,直至早11时许,其间党伟企图自焚阻拦施工被制止。”


许涵冰感到迷惑不解:既然承认是我们因为兴华施工导致我母亲无路通行才阻拦施工,说明企业的施工本身是错的,我们是合理维权,为什么还要拘留我们?即使我哥泼汽油违法,为什么要拘留我?


在听到自己要被拘留的消息时,许涵冰还没想到,关于她的又一轮舆论风波马上就将到来,而且规模要大得多。


“要是我的话也会去”


陕西市政网的报道是11月8日晚上发出的,标题是《安康国土局一女干部聚众阻挠企业施工遭拘》,署名“史正”。


这篇报道批评许涵冰等人“恶意”阻挠兴华公司的“幼儿园项目”施工,并在现场“挡挖机、浇汽油、谩骂执法”;“投资环境何时优”。


报道还引用了安康市委某领导的大段讲话,暗示阻挠企业施工是“影响安康投资环境的毒瘤”和“五霸”,“必须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


后来,许涵冰联系了陕西市政网的总编辑许亚平,后者承认报道有“失实”,自己“把关不严”,但只是细节上的错误,“主流”没有大问题。


事情还未结束,当地报纸和电视台也闻风而动。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条报道除标题和开头略有不同外,其余内容包括照片在内,与陕西市政网的报道几乎一模一样。


许涵冰的老同学刘畅(化名)看到报道后觉得匪夷所思:你许涵冰一个小小的公职人员,何德何能遭受如此批评?


巧合的是,11月5日当天安康正在开展一场大的联合执法行动。她在机关工作的一位朋友看了报道后误以为与此事有关,以为许涵冰“胆大包天”、“疯了”。


电视台的记者也开始联系许涵冰采访。此前从未接触过媒体的许涵冰不知如何应对,接触之后,认为记者还算真诚,“他们那时已经采访了兴华公司,感觉是带着观点来的,”许涵冰说,“后来我把情况说清楚之后,他们很惊讶,没想到事情是这个样子。”


正式接受采访之前,有懂媒体的朋友给她支了一招:在记者采访的时候,也找人用摄像机把采访的全过程拍下来,以防万一。因为电视节目可以通过后期剪辑改变被采访人的原意。


在许涵冰提出这个要求之后,跟她联系的记者说要向领导请示,之后便没了音讯,采访不了了之。


此事也引起安康市委办公室的关注。因为文章提到这样一句:据现场施工人员目睹,许某的丈夫为安康市委办公职人员,事发当日亦在现场。随即,朱宏伟被自己的领导叫过去谈话。


“许涵冰事件”发生之后,安康市国土局内部出现了一阵不小的议论。


许涵冰始终认为,对于11月5日的事情,她本人自始至终一直是在合法维权,没有过激行为,不应该被拘留。而且这事与单位无关,网络和报纸更不应该拿自己的“公职人员”身份说事。


不过单位一位领导不这么看。他认为许涵冰可以维权,但应该“依法”——“依法”的意思就是不能阻挠对方施工,而是等事情过了之后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当然,最好的做法就是不去现场——对于一个公职人员而言,这种事情只要到现场就错了。


许涵冰说,事发之前母亲与兴华公司“相邻权”之争正在诉讼中,包括信访局、规划局等在内母亲也不知反映多少次了,结果不管用。


不过,对于领导后面的意见,许涵冰觉得有理,“现在看,只要我去了现场,就注定是这个结果。”


她认为,那天是兴华公司给她设的一个“套”,而这个“套”出现了两个变数:一是没想到她的丈夫朱宏伟在现场保持了高度克制,没有卷入其中;二没想到他们两人去现场时都跟单位请了假。


“这两点只要有一个我们做不到,我俩就彻底完蛋了。”许涵冰说。


许涵冰所在部门的一个同事对她很是同情:“首先她不可能不去。去了之后不管?站在那儿看、等着形成事实之后再怎么样?这也不是正常人的思维。”


“公职人员现在成弱势群体了。我们现在都不知道公职人员自己遇到事情应该怎么做。”这位同事试着将自己置于许涵冰同样的处境,却似乎也没有其他的选择。“要是我的话也会去,因为不去就是不孝。”


许涵冰说,因为她和丈夫有公职,所以一直反对父母与兴华公司“扯筯”(安康方言,意思与“纠缠”接近)。他们曾多次提议让父母搬走,甚至在自己住的小区都看好了一套房,只要父母同意就买下来,让父母过去祝但是,这对老夫妻“认死理”,认为就算是自己的房子空着不住,路的问题也得解决。


许涵冰的父亲于2015年4月去世。“父亲是带着遗憾走的。(他)走的时候,不但路的问题没有解决,家里连水都吃不上了。”许涵冰说,“他拉着我的手,骂我们怎么这么软弱。”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2015年度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
下一篇: 刑法之大道至简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