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了下列情况不能适用缓刑: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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