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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遭舆论泼脏水 标题盯着下半身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仲若辛     更新时间: 2015-12-30    分享到


▍文 仲若辛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2015年12月29日,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一审宣判。当天,《京华时报》刊文《周文斌承认浏览大量色情网站 体验“西方性文化”》,此文被凤凰网转载并被广为转发。


报道失实 激起公愤


周文斌家人看到该文后,非常气愤,正在和律师协商维权事宜。多名法律界和新闻界人士表示,江西的政法机关也太恶心了,《京华时报》竟也堕落至此。


网友十年砍柴评:受贿的2千多万钱在哪里?都判决了还查不清说不清,连央视记者都被轰出法院。且看《京华时报》这篇专盯着下半身,满是文革味道的整人文字。谁更无耻?——总有一天周文斌案会昭雪天下!


激起公愤的《京华时报》上述文章写到,在周文斌的交代和忏悔材料中,周文斌写下了这样的话:我骨子里的想法是,男人来到世上,一要征服世界,二要征服女人。这是男人成功的另一个标志。那就多发展几个情人吧,这样也可以满足自己做成功男人的虚荣心。周文斌承认,由于学术交流的原因,他去西方国家的机会较多。出访过程中阅读了大量现当代西方主要性学家的著作,浏览了大量色情网站,并参加成人话题的网聊,体验了西方的性文化,对西方开放的生活方式羡慕不已。


文章接着说,正是在这一观念的指引下,周文斌在生活作风方面“偏离航线”。接近周文斌案调查组的人士介绍,周文斌在“双规”期间承认,他的情人多达20多个,最小的27岁,最大的45岁。保持关系最久的长达8年。江西省纪委的人士也证实,早在2005年左右,就有人举报过周文斌的生活作风问题,周文斌落马前,此类举报还有很多。


前《京华时报》深度部主任康少在朋友圈公开谴责《京华时报》撰文记者对周文斌的污名化报道:“人的名树的影,不怕没名就怕没影。可是某些媒体记者写的周文斌20多个情人的稿子,还真是一点儿影都没有唉……这种写稿手法,完全是工宣队教的啊……此稿半年前写就,看后震惊:介入已一审案件居然不看案卷不采律师不见当事人家属,还居然把同事捏造成“知情人”,被同事反应后毙掉了。可是,为毛现在又从粪坑里扒出来发了?作者居然还敢跟媒体圈法律圈辩论死扛,完全不顾脸面了?”



违背规范 曾被毙掉


知情人士透露,《京华时报》所刊文章,系作者半年多前写就的稿件。该文作者张剑,是《京华时报》政法部记者,后张剑离职。该稿件进库后,阅者皆表示震惊,迅速指出此文违背最基本新闻规范。例如,文中将李记者(南昌大学毕业)聊天时的猜测性说法直接写进稿子,并化名李峰称其是“知情人”。李记者看后十分愤怒,遂向时任《京华时报》新闻中心主任反映,指出此文问题,稿子因此未获准刊发。


半年之后,这篇遭毙的旧文,竟然又被翻出来发表。 该文的发表,令人颇感蹊跷。


文章竟然还引用了江西省纪委办案人员的话,这显然证明,旧文刊发,江西官方脱不了干系。或者说,乃官方授意。且官方提前准备,做足工作,一旦宣判,立即刊发。从该文附带的延伸阅读就可以作上述断言。



江西纪委 文明办案?


上述文章还附带了一个延伸阅读,文章说,江西省纪委知情人士介绍,除去上述照顾周文斌的细节,中纪委一直以来就对安全文明办案有严格要求,各地无论哪一级纪委在执行“双规”期间如有严重违法办案或出现安全事故,该省纪委书记必须当面向中纪委主要领导检讨责任。特别是办理周文斌这样的高官,其所涉及的案件属于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办案人员尤其会注意方式,且纪委内部也查得很严,会时常监督检查。周文斌所提到的被刑讯逼供是站不住脚的说法。


这篇延伸阅读,显然在给某地官方脸上贴金。江西纪委,真的如其所说,文明办案吗?


实际情况是,2013年5月9日,周文斌在南昌大学办公室被江西省纪委带走,近五个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期间曾有过三次大规模的被刑讯逼供时间:第一次七天七夜不准睡觉,疲劳审讯,第二次五天五夜不准睡觉,第三次十天十夜罚站。导致两腿肿得像“冬瓜”,皮肤向外渗水,腿上起了很多大水泡,特别是脚上的水泡有鸭蛋大。办案人员说可能要锯掉双腿,后来在四名医生的救治下保全下来。一名医生用刀片将水泡一个个切开放水,放出来的水湿了卫生纸一叠又一叠。


周文斌当庭陈述,自己在纪委双规点被要求十天十夜站立,站到“脚肿得像冬瓜,脚上的水泡有鸭蛋那么大”,并且经历了“七天七夜不让睡觉”、“五天五夜车轮战审讯”。除此之外,周文斌称,办案机关还用“株连”的方式,将自己并非中共党员、刚做完心脏手术不久的妻子抓起来,并且每天将其妻子哭诉的视频拿来给自己看,要求其“认罪”、“配合”。



其实,在江西,在南昌,纪委刑讯逼供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也许,你认为周文斌的说法是一面之词。那么可以看看原南昌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王立泣诉其遭遇南昌纪委刑讯逼供,最终被打成“双侧额顶部亚急性硬膜下血肿”、“右侧第七肋骨折”,并被两次发出病危通知书的经过。(详细见《纪委办案基地3号房的98天》)。


这就是他们所说的“文明办案”。法律,在江西,在南昌,已然如同废纸。以至于北京某知名律师,被伤透了心,再也不接南昌案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法治南昌,还是法治难昌?!


罪犯名誉权 也受法律保护


江西、南昌个别办案单位,违法办案,刑讯逼供,已成常态。周文斌案中,他们刑讯逼供,捏造证据,抓捕证人,囚禁家属,各种卑劣违法手段用尽。法庭上,控方出示的证据漏洞百出,几成笑谈。(详见《周文斌是怎样被构陷的——见证奇迹的南昌大审判》)在将周文斌案坐实后,他们还不善罢甘休,还继续往周文斌头上泼脏水。这种捏造事实,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难道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吗?被告人及其亲属就只能做沉默羔羊吗?


其实不然。


2015年10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原告杨某曾担任宣城市委副书记, 2006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刑,2012年3月刑满释放。被告是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是凤凰网的运营商。杨某称,凤凰网刊登了一篇不实报道,捏造、虚构其私生活情况,让他沦为话柄和谈资。为此,杨某要求凤凰网删帖、道歉和赔偿。


令杨某动怒的文章,至今仍能在腾讯网、新浪网等多个网站搜索到,其中写道:“他有一大堆情妇,并在细细盘点了几个情妇的优缺点后,把几个人的性格特点作了分析,随即运用所学过的MBA理论及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制订了周详的管理方案,以人尽其用,安排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情,如有的主攻上级领导圈子,有的经营公司,共享利益……最终,杨某失宠的‘首席情妇’邹某反戈一击——举报杨某所作所为……”


尚军(资料图)


案例还有很多。上述杨某名誉权案法院尚未判决。以下且看已经判决生效的原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名誉权案。


2007年1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尚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达98万余元,遂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案发后,她成了新闻的焦点。湖北某杂志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该文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等加粗醒目的标题,用大幅笔墨渲染尚军私生活问题,以增强“可读性”,称尚军为了自己的“仕途”,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等等。文章刊出后,全国乃至国外众多媒体先后以“女高官的桃色新闻”等为标题,进行转载、转播。


2008年7月,尚军打赢了这场名誉权官司。法院判决,被诉湖北媒体侵犯了尚军名誉权,被判令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法院判决认为,尚军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但新闻报道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界限,更不能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由侵犯其名誉权。尚军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作为公民的名誉权仍受法律保护。


尚军名誉权案的判决,彰显了每一个公民正当权利都不容侵犯的法律精神。


《京华时报》记者,对周文斌杜撰抹黑,可谓卑鄙下流,该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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