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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克贪污案发回重审 专家认为无罪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作者: 吕尤     更新时间: 2015-12-11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文 吕尤

▍来源 公众号辩护人


公众号辩护人2015年12月11日讯 宋晓克涉嫌贪污罪一案,近日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发回林州市法院重审。


宋晓克,男,1975年11月生,汉族,大专文化,原任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药材科西药库保管员,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林州市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宋晓克,与他人共谋后,利用担任药库保管员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空进空出”的手段虚构肝素钠针剂出入库票据,将部分临床科室积攒的患者购买后未用完的肝纳素针剂销售给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套取药品款共计17万余元。


林州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宋晓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4月,三位著名刑事法专家接受宋晓克辩护律师委托,对该案进行了研究和论证。陈兴良、张明楷、陈卫东等三位专家认为,宋晓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发回重审后,林州市法院于2015年8月26日开庭审理。并将于2015年12月15日再次开庭审理。


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宋晓克辩护人。本案后续审理及辩护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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