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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大“老虎”:前特首受审记
来源: VISTA看天下      作者: 薛田     更新时间: 2015-11-28    分享到



▍文 薛田

▍来源 VISTA看天下


这一次提堂,曾荫权对法官一言未发,表情比起上一次更加严肃,全程没有笑容,但不再“肌肉抽搐、合紧双唇”。


11月13日的香港,天气阴沉,时不时飘下些小雨。位于香港西湾河的东区裁判法院门口,中外媒体的摄像机早已将法院正门台阶下的空位占满。14点30分,香港特区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将再次来到这里,就廉政公署诉其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接受聆讯。


14点06分,曾荫权与太太曾鲍笑薇抵达东区裁判法院,在一片闪光灯中搭乘电梯上到4楼,本次聆讯在该楼层第七庭举行。由于提早到达,在保镖的护送下,曾荫权与太太十指紧扣先行进入法庭旁的房间。


这一天的曾荫权依旧是人们熟悉的那个“煲呔曾”——藏青色西装,白衬衣,戴着红白蓝条纹领结,配同花纹的口袋巾,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皮鞋锃亮。


旁听者进入法庭之前,曾荫权夫妇就已经进入公众席第一排并排而坐。曾荫权似乎心情不错,时不时与太太耳语一番。


14点20分,旁听者被允许进入第七庭,几乎只是瞬间,所有席位坐满。法庭上有9名警力维持秩序,开庭期间,旁听者不允许饮食、拍照、录音和摄像。


10分钟后,裁判官温绍明入庭,本次聆讯正式开始。曾荫权起身走到位于法庭公众席前排中间位置的话筒前,两手交叉搭在腹部站立。


本次提堂进行得很迅速,全程用英语进行,4分钟即结束。辩方律师称,本月初才收到法庭文件,需要时间研究,申请将案件押后5个星期,至下月18日。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表示不反对,但又指出,会在证人名单上移除两名证人,并加入另外4名证人。对此,辩方没有异议。


最终,裁判官决定将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度提讯,而曾荫权则获准继续保释。

14点47分,在法院大门口,曾荫权稍微停顿了一会儿供记者拍照,但没有回应记者的提问,随即匆匆走下台阶,坐上面包车离去。


“曾商勾结”


如果不是《东方日报》,或许曾荫权不必到法庭上走这一遭,而是安安稳稳走完他第二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


2012年2月20日,离曾荫权退休还有5个月,自称连续35年“全港销量第一”的《东方日报》在其头版头条报道称,曾荫权夫妇之前两天“秘密过海去澳门”,参加了“一个赌场的春茗活动”。


除了这篇描述曾荫权行踪的主稿,《东方日报》还配了一篇针对曾荫权穿着打扮的稿件,语带讽刺地称其“换了个黑色金属粗框幼边眼镜,配鲜红樽领针织衬衫仍嫌未够‘young’(年轻),还要加上那最抢眼的一对Nike荧光波鞋,当行藏败露落荒而逃时,鞋底气垫位发出的夜光绿极富时代感,还让镁光灯容易追踪”。


香港媒体不乏“语不惊人死不休”之事,所以一开始,这组报道除了增添坊间八卦,并未有更多反应。但这仅是对曾荫权“围追堵截”的一个开始。


次日,《东方日报》继续放出重磅消息,称曾夫妇除“春茗活动”外,还与两名富商在三艘总值四亿元港币的超级游艇上,度过有红酒、有鲍鱼等美食的三日两夜澳门豪华游。


到了第三天,2月22日,《东方日报》又放料称,在这“三天两夜澳门游艇豪华游”之前一周,曾荫权就曾接受大陆富商、香港西区海底隧道股东张松桥款待——隧道加价要特首会同行政会议通过——联同十多名商界知名人士登上超豪私人飞机,到泰国普吉岛旅游,“‘曾商勾结’的嫌疑愈来愈大”。


在当天的报纸上,《东方日报》还刊登了特首办给该报的回复。特首办称,曾荫权2月9日至22日属于正常离岗休假,期间确实“接受友人邀请乘坐其私人飞机往返泰国”,但随后指出,“行政长官亦已按照同一原则支付是次行程的交通费用予机主,金额与购买商营机票相若。”


2月23日,《东方日报》的曝料达到最高潮,当日该报的头版头条不再拘泥于“豪华宴会”或是“出国游玩”,而是曝光了曾荫权此前在深圳租赁的“豪宅”——曾荫权曾在电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表示退休后会定居深圳。


《东方日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该套复式单位,面积逾550平米,早在2011年9月就开始装修,“香港著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负责单位室内设计”,装修费超过了1400万元人民币。小区的居住者多为企业老板、外国富人以及港商台商。


据《东方日报》调查,曾荫权此套房的月租金约8万人民币,远低于时价。而且此小区的开发商深圳人黄楚标,与曾荫权认识多年,“关系密切”。


2012年2月28日,多名向廉政公署举报曾荫权的人士收到廉署回复:廉署已就曾荫权是否触犯“放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正式立案调查。


次日,香港立法会议员在例会上,对曾荫权提出八条紧急书面质询。


事情搞大了。




“公务员天生的光环”


因为喜欢穿西装配领结(bowtie),曾荫权被香港人戏称为“煲呔曾”。如果不是2012年起的这场涉贪丑闻,曾荫权的生平,几乎可当做“香港梦”的范本。


1944年,曾荫权出生于香港一个普通警察家庭。1964年,20岁的他从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却没能力进入大学继续求学,只能到辉瑞药行做“一名孤单的,为生活而奔波的推销员”。


两年后,考入港英政府做一名公务员,改变了曾荫权的一生。


1974年,曾荫培加入财务科,受到仕途上的伯乐——时任财政司长夏鼎基的赏识。1977年,夏鼎基向亚洲发展银行总部推荐当时并没有大学学位的曾荫权,借调一年从事地区财务分析工作。这次的借调经验,成为后来哈佛大学录取曾荫权攻读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的关键。


自哈佛学成归来后,曾荫权进入权力核心圈,一直在港府负责财经工作。1991至1993年,他出任贸易署署长及总贸易谈判代表,负责所有关于香港的贸易谈判及管理事宜。1995年,他成为香港立埠以来第一位华人财政司司长。


而也正是在财政司司长任上,他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与索罗斯为首的“投机大鳄”“贴身肉搏”半月,成功救市,一跃成为“政坛英雄”。


成功击退炒家后,曾荫权在电台节目解释港府入市必要性时,一句“炒家所拿走的,不单是金钱,更是香港金融制度的稳定和600万人的信心”,引得港人掌声一片。


根据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当时的民意调查,有55%受访市民认同政府托市的行动,同时带动曾荫权的支持率上升,达65.1%。


2005年,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以“个人健康理由”突然辞去职务,拥有长达38年公务员资历,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暂代了他的位置,并很快获选为新任特首。当时,曾荫权的民意支持率高达72.3%,是当时全港府最受爱戴的高级官员。


“曾荫权和董建华不一样,他是从底层公务员开始,一步一步走到行政长官这个位置的,他了解香港的方方面面。”在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工作了7年的公务员许知行(化名)说,香港的公务员一直都被认作是“廉洁、高效率和执行力强的团体”,而曾荫权曾经拥有那份“公务员天生的光环”。“我当时觉得,曾荫权应该不会让民众失望。”


“我要做好这份工”,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以这句竞选口号连任香港地区特首。


“这是我今生之内最大的教训”


2012年媒体讨伐风暴中,曾荫权沉默6天。


当年2月26日上午8点,曾荫权才先后接受香港电台及香港无线电视的专访称,媒体报道属实,但他强调,自己每一次受邀都有“原则”:必定在无任何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才考虑接受,并按照特区政府的既定机制办事,自己从未想过从中得到利益。


他同时宣布,将邀请前终审法院大法官李国能主持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讨现行用以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期望在两至三个月内完成有关工作,给市民一个全面交代。


不过,这份回应并没有平息事件。几天后,3月1日,在立法会多名议员的坚持下,曾荫权最终来到立法会接受议员质询。


“这是我今生之内最大的教训,我不会不记得。”曾荫权一开始即道歉,并对“外游和退休计划”中涉及的争议部分一一回应。“我来的目的不是想换回个人声誉,而是公众对港府廉洁奉公的信心。无论你们是否仍信任我,千万不要对香港制度失去信心。”


这场原定一小时的特别质询会,由于议员们的问题太多,最终延长近20分钟。曾荫权言语之间,语带哽咽,神情哀伤,表示这些事引起公务员和市民对他本人诚信和操守的质疑,是“令他很痛心的”。


“我用的方法,自己以为是对的,而市民觉得不对,我一定要尊重市民的意见。这样使他们忧虑、担忧,也是我道歉的主因。这是‘经一事、长一智’,经过今次,我学会处事要更小心,更提高敏感度。”他说。


也是在这次立法会质询中,曾荫权表示,为了消除公众疑虑,已经跟太太商量好,放弃租住深圳的“豪宅”,“廉政公署若有调查,我将全面配合、绝不干预。”


“在内地看看老百姓的生活”


“我对曾荫权的支持程度是这样的。”2015年11月11日,许知行做了一个下划线的手势。


《东方日报》报道之前,他已经对曾荫权的印象产生了改变:2009年,曾荫权在任内第五份施政报告中指出,要给每个香港住户派发100元港币的现金券,鼓励他们购买节能灯泡。但是有人发现了一个细节:曾荫权的亲家是某节能灯泡在香港最大的代理商。


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曾荫权的这个施政措施是官商勾结,但这件事还是在许知行以及许多港人心中留下了阴影。


“在我们(香港公务员)群体中,很重要的一个文化是seentobefair,翻译过来,就是说你坚持的廉洁自律要被别人看到。”许知行对本刊记者说,“不能觉得我做这件事没有问题,符合规矩就万事大吉了。这在香港会让人觉得你做的不对。”


此后,曾荫权与富商之间交情甚笃的新闻,不断刷新着许知行对这个曾经的公务员偶像的认知新低,直到他看到《东方日报》的报道,终于对曾荫权失望了。“接任(特首)之后,他完全不管(香港公务员)铁律,我不能理解。原因也许有很多,可能也跟他的性格有关系。”


而与许知行有相同想法的香港人并不少。


根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数据,在2012年《东方日报》放料之前,曾荫权的支持率已经跌破了20%。而在报道之后,其支持率更是跌倒谷底。


在香港,很多人对曾荫权被《东方日报》接连围堵很好奇,坊间更是流传着一个传言,称《东方日报》这么做,是东方报业集团主席马澄坤“在报父仇”。据称,其父亲马惜珍因涉嫌贩运毒品遭香港警方通缉,流亡台湾多年。此前,曾荫权曾答应马澄坤让其父亲回港,但一直没有办到——今年6月,马惜珍客死台湾,而《东方日报》至今仍不断发文批评曾荫权。


2012年7月,曾荫权第二任特首任期结束。当时坊间猜测,如果按照首任香港特首董建华、首任澳门特首何厚铧的仕途历程,曾或也会在全国政协担任副主席职务。但最终,曾荫权未履前任故事。


从那时起,曾荫权深居简出,仅是在ELLE男士时尚杂志《睿士》的专访中提到,他退休后大部分时间在内地生活,每周回香港一次,“主要是为了看孙女”。


作为天主教徒,每天早晨,曾荫权6点就会起床,有时候会花上半个小时的路程去教堂。在专访中他称自己喜欢上摄影,也在学习打高尔夫球。卸任后,他更跑了不少地方,“有更多机会在内地看看老百姓的生活”。国外也是经常去,“去了意大利、葡萄牙,也去英国看教堂,我一口气看了差不多四十个教堂”。


“I do”


事过时移,正当外界认为曾荫权一事已不了了之的时候,继去年5月起诉港府财经事务局前局长许仕仁涉嫌贪污之后——2014年12月23日,许仕仁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今年10月5日,廉政公署将案件移交律政司,后者正式起诉曾荫权涉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深居简出的曾荫权再度回到香港民众的视野,成为了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


根据香港廉政公署当天早上发表声明,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担任香港特首期间,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下称雄涛)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他正与雄涛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深圳一住宅单位的租约,及在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支付人民币80万元的相关款项(租金)。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将何周礼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何周礼曾获聘为其上述租赁单位做室内设计。


廉政公署在声明中并没有点出曾荫权的姓名,只是将其称为“前行政长官”。


10月5日下午2:28分,曾荫权和夫人手挽手步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接受法庭第一次提堂。


在庭上,曾荫权总共说了四句话。面对法庭工作人员宣读曾荫权涉嫌两项控罪时,曾荫权分别用英文说了两次,“Iunderstand(我清楚)”。


这天的庭讯只是审理相关程序,曾荫权获准以10万港元保释,但附有保释条件:包括更改地址及离境需于事前24小时通知法庭和廉政公署。当裁判官苏惠德宣读保释条件时,曾荫权以英语两度回应“Ido(我明白)”。


其后,透过前任行政长官高级私人助理莫伟梁,曾荫权发表声明称:在过去三年多,我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我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我清白。


同日,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此次对曾荫权提出起诉,无论在决定的过程或作出决定的本身,都完全没有任何的政治考量,更没有如有些人所说有政治打压的成分。


特首贪腐难查


针对本刊记者对曾荫权一案调查过程的询问,廉政公署通过邮件回复称,“根据政策,廉署一般不会评论个别事件。”


但查询廉政公署办案所依据三条法例——《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之所以用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而不是用贪污等更严重罪名来起诉,是因为在香港,涉及贪污的《防止贿赂条例》并没有全面涵盖限制行政长官。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涉及行政长官的举报投诉,廉政公署可委任一名执行处首长级人员负责处理。所有案件的调查结果均须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汇报,接受委员会的监察。在此监察制度下,任何人士包括廉署人员均不能自行中止案件的调查。


香港政府各级公务员以至问责官员一律受《防止贿赂条例》监管,但唯独行政长官,条例中只有2008年修订后的第4、第5及第10条适用。这三条的内容分别是关于贿赂、收取利益而涉及运用影响力及管有来历不明财产。而与曾荫权案相关的第3条,三年前提出修例建议后,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不过,《防止贿赂条例》还是赋予了廉政公署审查特首的权力。其中规定,廉署如怀疑行政长官可能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所订的罪行,可将该事宜提交律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如因廉政专员所提交的事宜而有理由怀疑行政长官可能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所订的罪行,可将该事宜提交立法会议员,让他们考虑是否根据《基本法》决定采取何种行动。


事后看来,议员们选择了进行调查。


“以《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捡控曾荫权,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收取利益是在公职上给予提供利益者方便,而执行或不执行其职务。”香港执业大律师查锡我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只要能证明曾荫权身为公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行为失当,“即低于一般人的期望,特别是要申报利益而不申报”,律政司即可以普通法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起诉他,“定罪机会比较高,也更为恰当”。


2015年11月11日,香港立法会辩论由民主党提出的将《防止贿赂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到行政长官的动议。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建议涉及宪制及运作问题,必须通盘考虑,否则可以拖延。


“你看,我们对香港的廉洁的信心就是这样一点一点流失的。”许知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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