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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堂吉诃德一样战斗——非法证据排除之殇
来源: 律团公益平台     作者: 律君L     更新时间: 2015-11-23    分享到


▍文 律君L

▍来源 律团公益平台


某次采访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曾以略带沉重的口吻说道:“利用非法证据排除来制止刑讯逼供,继而解决冤假错案问题,其实很悲壮,像堂吉诃德和风车的作战。”


采访被媒体报道后,圈中人有的说陈教授太悲观了,这些年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获得平反的冤案还是有不少的;有的下意识地想反驳,但嗫嚅几下之后沉默地低下了头。


律君属于后者。看到新闻时,律君本想以几个现成的案子为引,好好驳一下陈瑞华教授的”堂吉诃德和风车“观点的,想了想,还是沮丧地放弃了。


为什么放弃?


先附上律君昨天看到的一则报道:


2011年,时任南郑县法院院长的何军辉因牵涉到该县一起土地窝案中,被汉中市纪委调查。当年6月3日,何军辉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然而,因为“法院开庭后发现证据有瑕疵”等原因,该案自2014年8月底二审至今,没有宣判。另外,何军辉在法庭上提出的遭刑讯逼供的问题,也已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至今未果。




曾经高居法庭之上、手执审判之锤的法院院长,倏然间角色互换,成了被审判的阶下囚。这“涉嫌犯罪”的阶下囚一做就做了4年多 ,即使法院开庭后“发现证据有瑕疵”,也已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但至今仍然未果。


在中国,想进行一次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竟然艰难如斯。


这么多年,无论是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还是律君一直在关注的周文斌案,假如大家有仔细地了解过这些案子,就会发现,每一个案子中仿佛都有着一双无形的手。这双无形的“手”,无时无刻不在阻挠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推进。


以周文斌案为例。截止到目前,周案已进入“第二季”庭审最后阶段。“我们发现,当事实被一点点展现、证据被一个个证明是伪证之后,争议已不在事实、不在法律、不在逻辑、而是在良心。”(云青山语)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面对满眼的非法证据,怎么可能再努力推动对被告人定罪?但公诉人仍然在最后一次发言时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云云。很可笑,又很可悲,不是吗?


审判尚未结束,律君也无意于成为所谓的“庭外审判者”。但说句公道话,如此明显是在刑讯逼供之下得来、处处自相矛盾的非法证据在前,谁再阻挠非法证据排除, 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谁有问题。


今年10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曾引起较大关注。28岁的陈灼昊2009年被认定为是杀害前女友的凶手,一审被判处死缓。但终审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认为该案存在非法搜查、指事问供、伪造书证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最终判决陈灼昊无罪。


——死缓直接改判成无罪。于是一时间,法律人奔走相告:这就是一起非法证据排除的典型案例呀!从此,冤案平反又多了一丝曙光!


律君却从人们的狂喜中感受到了一点悲凉:请注意,这是一个在“非法搜查、指事问供、伪造书证等”诸多方面都明显违反法定程序的冤案,从2009年到2015年,非法证据排除竟耗时6年之久!


非法证据排除真的有这么难吗?需要这么长的调查时间?请允许律君不带恶意的揣测:或许,是刚开始“某些人”压根就不愿意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后来迫于某些压力不得已为之?



和大家分享一个不好笑的网络段子:某省检察长一把手,在全省工作会议上要求,”全体公诉人注意,我们要追求百分之百的胜诉率;全体检察官注意,我们要追求百分之零的败诉率。谁敢出一个无罪判决,我拿你是问!“


这里面涉及到检察系统的业务考核机制。在这个考核机制中,一个改判无罪,通常意味着检察官一年的奖金都没有了,检察官还可能排名倒数——这也意味着晋升无望。


所以,当一个错判的案子可能会因为非法证据改判无罪时,为了奖金和升迁,我们有些检察员和检察长可能就会以职务施压,或明或暗地引导法官去追求百分之百的胜诉率。当法官也追求百分之百的胜诉率时,法庭的审判就会百分之百的流于形式。


于是我们就会听到很多法官说:“我连无罪判决都不敢,我怎么敢排除非法证据啊?我把关键证据排除了,证据不足了我只能判无罪。我不能判无罪。”这何止是荒谬!


话说回来,法官确实也很难。在中国法院的刑事审判文化中,定罪是一马平川的,你只要定罪,庭长也高兴,院长也高兴,审委会也不讨论;一旦你敢弄什么非法证据排除,有一丁点改判无罪的苗头,你就得承担巨大的压力。


家里人会说:“别折腾了,弄无罪干嘛,弄个有罪,安心过日子吧。”庭长会怀疑你,如果你敢判无罪,你给我说理由。分管院长问你为什么,严厉地问你为什么。同事都议论这小子怎么敢无罪。审委会讨论承担政治责任,你必须向审委会全体成员承担政治责任,证明你无罪判决是正确的。政法委书记也来干预,说要你给他详细汇报,好好说说为什么改判无罪。


这样一连串的压力下来,可怜的法官哪里还敢提什么非法证据排除。既然改判无罪要得罪公安、得罪检察院,那还不如——唔,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按公诉人说的判吧。


那么请问:这种体制下,非法证据排除得以顺利启动、顺利进行的几率有多少?冤假错案得到纠正的几率又有多少?



再想想这种状况下刑辩律师的境遇,也真是可怜。一心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律师,假如想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非法证据排除甚至无罪辩护,势必直面承受公检法三座大山的压力。几次官司下来,在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的眼中,律师的形象大概和那嗡嗡叫的苍蝇差不多了——这也是当前律师和公检法互不讨喜的原因之一。


——既然大家都这么难,要不,干脆错判的案子就让它错判得了?我们不折腾了?


——那,那些被冤屈的灵魂怎么办?我们脑海中一直坚持的英雄梦想怎么办?


都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家堂吉诃德看见三四十架风车,以为那是三四十个巨人,他直接屈服了吗?他没有。他直接朝风车冲了过去,长枪向风车猛刺……


面对非法证据,我们缺的,或许就是那一点勇敢无畏的骑士精神吧。


我们更多的时候,是觊觎与公检法的关系,即使发现证据明显是经非法途径取得,不敢,也不愿意冒着得罪司法部门的风险,去帮一个素未平生的陌生人——即使他可能有天大的冤屈。


写到这,律君突然觉得索然无味。就到这里吧。愿天下无讼。


最后,向死磕派律师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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