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著作 > 刑事论文 >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12   

一、受贿罪

 

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适用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

《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三、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实际出发的要件设计
下一篇: 国有事业单位的私人财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