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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庭长”落马现象分析
来源: 钱卫清     作者: 钱卫清     更新时间: 2015-10-03   



文/钱卫清

整理/曹艾米


奚晓明在最高院副院长的任上出事了。更早一些时间,老经济庭的圈子里就在传言,“奚头”要出事了。但是大家都想不通为什么是奚头。“奚头”是从奚晓明任最高院经济庭长时流传下来的称呼。


经济庭是一个特殊的设置,经济庭长是一个特殊的职位。经济庭是改革开放和司法体制改革中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后来在“大民事改革”中被取消,承担的职能几经变化、分化,是非常特殊也极为重要的一个庭。可以说,上世纪80、90年代经济庭存在的那段时期内,法院系统最聪慧、最优秀、最前沿的人才,在经济庭的占很大一部分。当上经济庭长、刑庭庭长,就是法院副院长的后备干部。所以说在经济庭老法官的眼里,近二十年“奚头”的升迁是按部就班的、一切成就也都是毫无意外的,唯独落马是万万没想到的。


以大家对他的了解,是见过谨慎的人,没见过这么谨慎的人;奚晓明落马,是最不应该出事的竟然出事了。


奚晓明给业界的印象,是一位学者型大法官。在他之前“落马”的黄松有,一样都在经济庭,都是经济庭长出身、是最高院为数不多的,审判经验丰富,可以直接办理案件的法官。黄松有和我交情比较深,都有迅速成长、迅速被提拔的经历。


而初识奚晓明,是1994年全国民法研究会学术讨论上,我在江西高院经济庭副庭长任上出席会议,奚晓明则是作为最高院经济庭副庭长参会。会上,我是省高院的参会法官,发表的报告是关于完善民事审判制度的,很宏观的一篇文章;而奚晓明作为最高院的“领导”,发表的却是票据法中关于时效的一篇文章,非常微观,因为这鲜明对比,我印象非常深刻。


随后,最高院因积压700多件经济纠纷案件,从各地法院抽调办案骨干突击结案,我因此于1995年借调最高院,与任庭长的奚晓明共事。


同事期间,奚晓明再次给我很深刻的印象:不仅是不苟言笑,简直是不事交际。大家在外面聚餐,他经常是不参加的。当时行政单位电脑用的还很少,他则拎着一部手提电脑不离身,上班就整天看见他敲字、输入,一天到晚。走廊上狭路相逢,他经常是不打招呼,一低头溜边绕过,不善言辞至此。奚晓明当庭长纯粹是“无为而治”,从来没认真安排过什么管理性的工作,无论对法官还是对事情可以说是根本不管的,是典型的业务型领导。


1998年,最高院经济庭筹备第四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作为主报告的撰稿人,文稿的讨论、修改、调研,我和奚晓明打交道比较多。奚晓明文字功底不错,初稿提供给他,修改往往很到位;对于文章主题,他事先也不给思路,但是我的大部分东西出来他也都认可。


在我离开最高院当律师时,奚晓明特地找我聊,谈话内容既始料不及又隐约在意料之中。


他对我说:“尽量不要来找我。”


我回答说:“不会给您添麻烦。”


随后我果然没有找过他,只有一次案件拖的时间太长了,我写了一份报告递给他本人,但是之后也没有下文。


对于奚晓明来讲,对体制的固有风险,他是有“对策”的。甚至于可以说,体制已对他的精神与行为形成了巨大的扭曲,但是尽管如此,风险爆发机率只会降低,不会消灭。奚晓明固然谨慎,甚至拒绝和人交往,但是对于小范围、长期的关系,他还是会放松警惕,认为知根知底的哥们儿关系,是相对安全的。高级干部往往栽在这一点上。


其实,奚晓明虽然表面不善交际,甚至拒人于千里之外,但在小范围的场合,却常见他豪爽幽默的一面。时间久了,就逐渐品味出来,奚固然天生内向,但更是刻意与人保持距离,但在小圈子之内,奚并没有那么多“不人性化”的特异行为。最终奚晓明出事,就出在他放开了、放松了、放手了、“人性化”了的小圈子。所谓“人性化”,无非是无法抵制诱惑、让步于人情请托。


包括经济庭在内,权力过大、缺乏监督是司法系统一直存在的问题。我刚当法官时,工作地点在田间地头,后来设立一个法庭,终于有了办公室,老百姓都来口头告状,连登记制度都没有,谈何监督。开家法院不容易,我们都是白手起家,只顾发挥积极性,对于监督和制约不会想那么多。80年代经济改革开放,倒逼法院系统迅速上马经济审判力量,体制安排上单立经济审判庭,脱离民事审判,独掌商事审判大权。随后,市场发展如同脱缰野马,法院的经济案件审判能力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稀缺状态,经济庭确实起到了独当一面的作用。这些经济庭长,都是在工作岗位上边学边干,在80、90年代的中国,是一代法治探索者,当然随后也都走上高级领导岗位,权力不断膨胀。


一时缺乏监督是正常的,也不会造成什么后果;但是长期缺乏监督,人性中的贪欲很难受得住考验。尤其是法院后来实行“审委会制度”,判案的不是审案的法官,而是没有接触案子的审判委员会,这种审、判分离的制度事实是审判功能失灵、法院也成了领导一言堂。经济庭是法院的骨干力量,却有一个缺点是“离钱近”。法官办案,与老板同吃同住,很难不发生人情关系、甚至亲密关系。商事争议的高度不明确性给“经济庭长”寻租创造了便利,权力无制约更使得庭长连推脱也没有借口,因为“说了就算”,人情请托很难推托出去。这就是这些最优秀的人中有那么多走到最后命运悲惨的根本原因。


奚晓明“落马”,或许是经济庭长命运的另一个句号。


经济庭,从81年设立开始,当时不仅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还管经济犯罪;后来经济犯罪从经济庭划出,再之后知识产权法庭、涉外、海商从经济审判中分化出去,直到2000年,最高院决定取消经济庭,搞“大民事”,经济庭和经济庭长成为历史。


这些年,全国的“经济庭长”先后纷纷落马,而且下场都十分悲惨,好朋友深圳裴红泉被双规后判无期、广东高院杨贤才无期,浙江高院童兆洪自杀,重庆乌小青、青岛邱卫东自杀,新疆原鄂尔多斯中院经济庭庭长和东胜区法院院长王福金,后下海经商,资金链断裂后自杀……我则早于1999年离职下海,做了律师。像我这种离开体制的恐怕也占相当比例,法院尚存的曾经的一代骨干力量所余无几。经济庭长在最高院副院长任上落马,前有黄松有,今是奚晓明。


那么谨慎,还是逃不过命运的捉弄!


黄松有多才多艺,喜欢出入娱乐场所,酷爱交往文艺界人士,与奚晓明性格迥异。奚晓明并没有扩展自己的交往圈子,但是小圈子内同样无所顾忌。黄与奚,都是专家型法官,业务能力强,领域内颇有建树,都不是浪得虚名。居高位,有视野、有学识,对法治建设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虽然不能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是在同辈人中,确实是领军人物。可以说,黄松有与奚晓明的命运多少是经济庭、经济庭长在法治进程的缩影,曾发挥巨大的作用,也在快速的制度变迁中迅速殒灭,不久的昨天尚历历在目,英年的法官已走近牢笼,令人扼腕。但是,“能力”都是双刃剑,周永康也是公认的“能吏”。这些体制内拔尖的优秀人才,对理论和实务都有深入的把握,以他们的学识和权力,如果玩弄法律和程序,为利益集团服务,危害性是令人毛骨悚然的。


作为曾经的经济庭长,回顾一代“经济庭长”成长和殒落的一步步,落马高官并不是天生的贪腐分子,而是权力缺乏制约、体制缺陷的牺牲品。人才的气数,同样是体制的气数,如何保住这些优秀的人才能够持续为法治作贡献,不致“落马”、夭折、晚节不保,更要避免一代代优秀法官“前仆后继”,如何让优秀法官的命运变的更好,是体制改革中机制完善的核心课题。这是习时代应该也必须解决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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