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按:此文为周文斌案第一季时由律政评论整理发表,当时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已经被法庭两次驱逐出法庭。之后,朱明勇律师又被多次驱逐出法庭。2015年9月16日,南昌中院决定全案重审。故重发此文。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自2014年12月9日开庭以来已历时两月,本案近期引发关注是因为该案118名证人中唯一得以出庭作证者胡彪斌当庭翻供,称自己从未向周文斌行贿,此前之所以作假证是因为检方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而在这之前,辩护律师被审判法官两次驱逐出法庭要求冷静。并且媒体还披露,公诉人指控周文斌的受贿罪名有多处证据涉嫌造假。
周文斌辩护律师称:该案开庭审判两个月有余,尚未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该案已创下全国个人犯罪和职务犯罪庭审时间最长记录。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两个月,庭审周期之长,于各方而言都难免产生诉累,但如果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这也是程序正义的应有之义,如此,再长的庭审都不为过。但,怕就怕法院想以此拖累律师,让律师无从顾忌其他案件开庭,由此,轻视本案辩护,进而让法官轻轻松松审结完毕,但愿这样的猜忌只是无中生有!
而该案开庭两个月以来,还有几点变化:开庭第一天当地组织的规模浩大的旁听团不见了;一号大法庭也改为2号小法庭了;一批本地媒体从天天到庭现场直播到居然进不了法庭了。将大法庭换成小法庭,之前允许除了媒体报道变成了限制媒体记者进入,再有一点便是旁听席被内部人士占据,导致想旁听本案的人员无法旁听。这便是曾被《人民法院报》严厉批评的虚假公开,以公开审判的幌子来完成秘密审判,也正是这样的法庭审判,才导致了冤假错案丛生!而周文斌案如若继续朝这个方向推进,便是在违法的道路越走越远!
据周文斌辩护律师朱明勇透露:“周文斌案庭审第18天,118名证人仅胡彪斌1名到庭,胡是政治可靠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常委,他当庭证实:没有行贿!笔录中他送周文斌100万纯属被逼编造!他是被鹰潭检察院关在地下室和某房子近45天不让睡觉,身心疲惫至极,又被威胁要关他1年,怕企业倒闭家破人亡,实在受不了才按要求编出行贿故事。”唯一出庭作证的行贿人声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并且被威胁要求做假证,实在忍受不了才编造行贿事实。公诉人出示如此证据来指控犯罪,难逃公诉人已涉嫌犯罪之嫌。但是,我们却未见对公诉人以及本案的侦查人员予以法办,反倒公诉人和本案办案人员毫发无损,本案的程序瑕疵可见一斑!检方是否有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有待于公正第三方尽快调查,别让案件在审判阶段留下疑虑和瑕疵!
而法庭为何将辩护律师赶出法庭,据朱明勇律师表述:1、一开庭审判长叫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辩护人提示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这个环节被法庭漏了,审判长又叫法警将我带出法庭冷静,我说我的岗位在辩护席时被大批法警强行带出法庭。2、周文斌案我提出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和调取新证据,话没说完审判长就打断喊法警把我拖出法庭,周文斌愤而站起。审判长高喊你们都要听我的指挥!周说我们听法律的指挥!你明显违法了我们为什么要听?周强院长都说不要把律师赶出去,你还赶律师!那我也出去!话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将律师赶出法庭,这其实即是周强院长所言的庭审虚置,法庭俨然成了摆形式、走过场的舞台,而法官充其量只是权力染指司法的棋子,本就无力反抗,而且还过犹不及。在此案中,明显是庭审程序出了问题,未能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依法推进庭审,但法官却将律师的提醒当做“扰乱法庭秩序”,不惜以将律师赶出法庭为代价而伤及法治,这样的庭审,又何以保障程序正义。朱明勇律师亦表示:这样的法庭审判已经让法律打上浓霜,已经把正义结成坚冰,我本一片冰心在南昌,不知道法庭还想让我冷静什么?冷的是那颗坚信法治的心,静的是周强院长"动辄把律师赶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
关于本案,辩护律师透露了两个小插曲:1、审判长问证人胡彪斌,你当时受到威胁现在作证不害怕吗?证人说相信法律,违心承认行贿大不了给定个单位行贿判个一年两年甚至缓刑。而自己冒巨大风险出庭作证很可能被抓去判伪证罪,最高可判七年。但是还是愿意出庭作证。2、审判长:“为何原来要承认送了一百万给周?”。胡:“没有办法啦。他们关了我几十天,我在北京、安徽、江苏都有公司。年底了,都吵着要发工资。我还有贷款,他们说我不配合要关我一年,等我出来公司都要破产了。我出来讨饭啊?还放我出来干嘛?把我关在里面算了哦。”如果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恐怕这样的对话很难再现,案件事实当然也就无法还原,所以,刑诉法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询问制度,在询问之间,案件事实才会逐渐得以厘清,才能达到事实清楚的程度,司法才能得以实现公正。
关于本案的证据造假,辩护律师透露:1、周文斌案乌龙证据满天飞,非法证据大曝光:请看公诉人宣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言、供述与书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的链条是这样的:行贿人和受贿人均供述2008年1月在丹凤轩酒店行贿受贿,但是辩护人调取的工商档案显示丹凤轩酒店在他们“行贿受贿”半年后才在南昌开始申请登记。2、行贿人和受贿人均供述2003年4月在南大对面“老树咖啡”一起吃饭之后行贿,周说沈先去定了小包间,沈说周先到坐在靠窗边,这就是公诉人所说证据确凿的证言;再看辩护人调取的工商档案显示老树咖啡南大店在2011年才成立,南昌检察院所谓的铁证如山在阳光下是铁锈斑斑。以这样的证据来指控犯罪,公诉人明显是朝着犯罪的方向裸奔,而法官将律师赶出法庭要求冷静,又一个错案或许即将酿成。在此,还请南昌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犯罪时切忌涉嫌犯罪,还请南昌中院的法官审判时切忌酿成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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