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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毒案被判无期 九旬奶奶誓死喊冤
来源: 映象网南阳频道     更新时间: 2015-09-07    分享到


▍来源 映象网南阳频道

▍记者 朱鹏源


一个平时吸食点毒品的年轻人,因为一起其坚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才不得不多承认数量”的“贩毒案”,原本轻罪被判了无期徒刑。入狱6年来,虽然刑期已经减到19年,但其一直不认罪伏法,坚持自己与委托家人不断向中央省市等各级司法部门申诉控告。其90高龄的小脚奶奶,也是天天以泪洗面不惜以付出生命为代价给孙鸣冤。


“刑讯逼供”下的“轻罪重判”


素有“光明之城”美誉的东南名城泉州,海滨边上的泉港区南埔镇邱厝村,已在监狱服刑几年的邱泽祥家,一二十年之前建设的老房子,在周边几层高楼的邻居住宅烘托下,显得突兀而凄凉。


年届九旬的施苍妹老太太,迈着一双三寸金莲,柱着拐杖蹒跚来到记者面前,这个眼睛已经不太健康的老人,一边不停念叨着孙子名字,一边已是老泪纵横:“太冤枉了,我就是死了变成鬼,也要给可怜的娃娃鸣冤!”


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时间回溯到2008年。


10月9日,有吸毒史的邱泽祥和女朋友郭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泉港警方在酒店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11月13日,被逮捕。


2009年4月,被泉州市检察院公诉到法院;7月2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与“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此判决结果,其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后,同年10月22日,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旋即被投入泉州监狱服刑。


入监后,邱泽祥一直在申诉,称其是被冤枉的,根本没有犯那么严重的罪行,没有判决书所认定的贩卖100克冰毒,也没有诈骗一辆价值4万多元的轿车。


“在侦查阶段,我遭遇了 残酷的刑讯逼供,我拒绝在他们的讯问笔录上签字,他们便把我的手脚吊起来,一连四天四夜,晚上睡觉都是吊在那里:一只手上,一只手下,双手张开铐着。上班 时候就双手和一只脚也吊起来,只剩一只脚尖着地,连大小便也是这样就地解决。”邱泽祥的父亲邱华金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书里如是写道。


邱泽祥称,右手吊了很久一直受力,人根本熬不住,最终把右手骨拉断,至今都留有残疾,做事无法用力。


“现在手上还有残疾伤疤,就是我遭遇刑讯逼供的直接证据”,他说:那种吊刑很残酷,人根本受不了,那时候只想尽快离开那个地方。在神志不清的情形下,自己被迫迷迷糊糊地在笔录上签了字。


开庭审理此案和提审时的许多场合,邱泽祥一再反映自己遭遇了厉害的逼供,而公诉人、法官等根本没有重视,认为其态度不好,当庭翻供。


邱泽祥认为,自己确实贩卖了8.8克冰毒和4粒麻果,而不是有关方面指控的100克冰毒与1000粒麻果。


记者见到已经出狱的另一同案被告人郭某时,她也是十分愤怒的控诉警方,同样对她施行了三天三夜的吊刑,并书面写下了证明。


“10月9日被抓,被刑讯逼供后,站不能站,蹲不能蹲,就连厕所也不给上,3个民警轮流审讯,后来实在太困了,整个人虚脱了,什么也不知道。直到12日被送往南安看守所的路上,经办民警才通知家人我们被抓了。”


她称,自己2006年认识邱泽祥并在一起,2007年底2人开始吸食冰毒。2008年被抓的时候,邱泽祥手上根本没有判决书上称的那么多毒品。


另外,她证明司法机关认定的邱泽祥贩卖毒品的3个对象,“鸡公”、“细吓”与“强吓”是虚构的人物,根本不存在。她说,自己的叙述千真万确,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和邱泽祥同村的邱某也证实,有关方面指控邱泽祥去广东贩毒的那天,他和另外2人去外地接他回泉州,“当时他只穿一件短袖汗衫和紧身短裤,根本没办法藏那么多毒品。”


邱泽祥妹妹也书面证明,自己哥哥没有诈骗故意,他曾称要把自己身份证复印件给租车公司,哥哥手机丢了,并要去租车公司老板电话号码。



高院以“两个基本”驳回申诉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邱泽祥为牟取利益,伙同他人贩卖毒品20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数量大,为主犯;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福建高院认定,邱泽祥一人犯数罪,应该并罚,其联系毒源、提供毒资,并直接或指使他人实施贩毒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对于邱家人的申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均予以驳回处理。


2013年1月,检察院下发的通知书称:终审法院裁定并无不当,申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


当年9月,高院也书面通知称:该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通知书还认为,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知名律师质疑法院判决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姜丽萍副教授和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万大强律师,在接受邱泽祥父亲委托后,前往泉州监狱会见了申诉人,到福建高院复印了案卷材料,并进行了认真阅卷研究。


这2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认为福建二级法院作出的两审判决以及福建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与检察院的驳回决定,对申诉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错误,


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提出了多项疑问:


关于合同诈骗部分,邱泽 祥承租汽车的目的不是想非法占有,而只是要个人临时代步使用。签订合同时候,他没有提供虚假信息, 并如约交付了租金,合同期满后,他表示续租并又交付租 金,出租方并未反对。哪有想诈骗还续付租金的人?后来,他讲车抵押给别人,并非出售,其和出租方矛盾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关于贩毒部分,检察院起诉时提供的证据都是口供,而且有严重的刑讯逼供。


他们认为,在一审开庭时的笔录中,没有播放侦查机关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情况,也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侦查人员也没有到庭说明情况接受询问,甚至连一个最没有说服力的警方的“没有刑讯逼供”的办案证明都没有。


所谓毒品的数量,只是另外一个同案犯巴特尔的供述,既没有巴特尔的上家证言,也没有邱泽祥的3个下家的证言,仅凭巴特尔的供述和邱泽祥被刑讯逼供瞎编出的几个所谓下家,属于证据不足。


“邱泽祥的供述所称卖给多个下家的毒品,记得十分清楚,而且每次的数量、金额都像一个模板刻出来的一样,惊人的相似,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其真实性。”南京律师夏斌仔细阅读了材料后,也十分不解。


他们认为,这个案件疑点重重。有疑点其实就不能定案,但是二级法院却做出了量刑如此重的判决,不能不引起重视。


近年来,全国包括福建今年平反了多起呼格、念斌案之类的冤假错案,使邱泽祥和他的家人看见了希望,他们表示将继续抗争,希望法律最终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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