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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210)• 宋保民强奸案:农妇奔走七年讨回“强奸犯”丈夫清白
来源: 人民网     更新时间: 2015-08-30    分享到

韩佩英拿着她到北京上访时的通讯录诉说这些年上诉之路。


▍来源 人民网


宋保民,河北唐县长古城乡农民,他的命运在2000年8月19日发生改变。


当天邻居一女青年报案,称宋保民夜闯住宅,企图对她进行强奸。


随后宋保民被收押,以强奸未遂罪被判刑3年。1年多后,宋死在看守所。


宋的妻子韩佩英从未放弃喊冤,并因上访被拘,一度被称为“疯女人”。


2008年5月2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宋保民无罪。


2008年6月7日,拿着丈夫无罪判决的韩佩英到河北唐县法院,要求法院和检察院共同承担国家赔偿610718元。


韩佩英是河北唐县长古城乡新安里村农民。2000年,丈夫宋保民因涉嫌强奸未遂被捕,被判有期徒刑3年,主要证据之一就是受害女青年家中发现的一双鞋。


韩佩英不能相信整夜和自己在一起的丈夫有作案的时间,她为此奔波上诉7年。


2008年5月30日她终于收到了丈夫的无罪判决。


但宋保民已看不到这一切,还在羁押期间的2002年1月2日,宋保民死在看守所,时年47岁,经司法机关鉴定,原因为“猝死”。


2000年8月19日早上,在韩佩英的记忆里,宋保民从三哥家回来,是一路骂着回家的。“他脸色铁青,说怀疑他想强奸。”


一切因为前一天夜里发生的事情。


2000年8月18日晚上8点,韩佩英去村干部家等儿子的电话。大概10点左右,韩佩英回家发现大门已经闩上,她叫丈夫开门。“但老头子很懒,说已经睡下了,让我拿个梯子从院墙上进去。”


夜里,韩佩英被一阵闹声吵醒,听到外面有人在骂。韩佩英推醒宋保民说,想出去看看,“别出去了,可能是闹贼的。”宋保民说完两人继续睡下。


第二天一早,邻居们在一起议论什么事,她想凑过去听听,但邻居们都躲她。这时,宋保民的三嫂来叫他。丈夫回来后讲,去了后三哥要检查他的手指。


发现手指没事,宋的三哥才告诉他事情原委:


当年8月18日夜里,一男子潜入宋保民家南边邻居院子,进入20岁出头的女青年宋某房间。


该女青年事后对检察机关的询问称,她被惊醒后,发现一个人压在她身上,用手捂住她的嘴并扯她的裤子,“我用手抓住那人的手,使劲往我嘴里塞,并使劲咬,感觉三四个手指进了我嘴里。”咬的同时她“啊”了一声,被她母亲听见。


那人见状就往外跑,女青年说,借着月光看清楚那人就是宋保民,当时他赤身裸体。


次日清晨,此事在村里传播开来。宋保民的三哥因此查看他的手指,但没有发现伤痕。


中午,警察到了。


警察先去女青年家拿了一双鞋,然后又到宋保民家拿走了宋的一双鞋。


司法机关的材料显示,女青年宋某当天陈述,早上5点多钟,家人在梯子下面发现一双鞋,“肯定是宋保民丢下的。”


“显然不是我家的。”韩佩英认为自己的证据很确凿,宋保民穿43码的鞋,而宋某家发现的那双鞋是46码。


韩佩英说自己不会做鞋,结婚20多年宋保民一直都是买鞋穿,是不可能有布鞋的。宋某家发现的是手工做的白塑料底黑条绒布鞋。


当时参与办案的唐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副队长刘秀杰让他们“别着急,三五天之内别出门,然后给答复”。


等了10天还没有消息,韩佩英夫妇主动到刑侦中队打听,这一去,宋保民再也没有回家。


韩佩英说,在刑侦队,他们把宋保民叫进了屋子,她在门外看到刘秀杰用白纸提取宋保民的脚印。


到天黑,刘秀杰告诉她“不让他走了,有证据证明他有嫌疑。”


2000年8月28日,唐县公安局出具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结论是“现场提取的白塑料底黑条绒布鞋是宋保民所穿用的。”依据是:在女青年宋某家提取的那双布鞋以及刘秀杰送来嫌疑人宋保民的双脚赤脚印一份。


宋保民的律师要求对那双鞋以及宋保民穿过的鞋再做鉴定,但没有被法院采纳。


2000年12月12日,唐县法院以强奸未遂判处宋保民有期徒刑3年。


一审被判后,宋保民不服,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过程中,根据韩佩英的请求,保定中院委托公安部进行了物证检验,结论是唐县公安局认定“现场提取的白塑料底黑条绒布鞋是宋保民所穿用的”依据不足。


2001年8月20日,保定中院裁定撤销唐县的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本以为官司这下子能赢了,没想到出了事。”韩佩英低下声音说。


唐县法院重新审判中,仍采信了唐县公安局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2001年10月30日判处宋保民有期徒刑3年。


当时的审判长苑增圈现已升任唐县法院政治处主任,2008年6月26日,他表示“现在不对此案进行评价。”


在唐县法院的两次审判中,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占秋两次都出庭支持公诉,重审过程中,检察院认为宋保民“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建议从重处罚。”



再次被判有罪后,宋保民再次向保定中院提出上诉。


但此时的宋保民已看起来快不行了。


2001年10月30日,开庭地点不在法院,而改在看守所,韩佩英看到“四个人把他抬到看守所院子中间”。


看守所原所长狄长春说,他印象中是有这回事,“可能是法院考虑到他行动不便,给他照顾吧。”


开庭之后,韩佩英去看丈夫时,看守所说宋保民已经有病,韩佩英留下300元钱给看守所。


“当时我们忙着跑案子,以为看守所会给他看病。”一个月之后,看守所通知说宋保民眼瞎了,“让我拿钱,他们跟着我们看病。”


随后韩佩英去探望丈夫,“老头子的眼睛已经睁不开了。”


2001年12月25日,看守所送宋保民到唐县一家医院看病,医生的诊断是“营养不良”。


2002年1月3日,韩接到看守所的电话,宋保民在前一天已经死亡。韩说,到最后没有看到丈夫一面。


“她应该是看到的,还是经过她同意做尸检的。”原看守所所长,现已内退的狄长春说,参加尸检的有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中级法院,最后的结论是猝死,“这样的死亡看守所是不用负责任的,考虑到她家庭困难,最后看守所给了她6000元钱。”


韩佩英一直坚持丈夫的死亡与看守所的管理有关:“老头子当时才47岁,被逮捕之前是建筑队的工人,身体好得像牛一样,怎么会死?”


狄长春的解释是,有的人心情豁达一点,进看守所之后照常吃饭,但宋保民进去之后对吃饭比较抵制,“现在看来可能是他当时觉得冤,”而且他在里面情绪也不好,这样对身体不好,慢慢身体就差了,后来医生也说是营养不良。


至于治疗,狄长春记得当时看守所里有个狱医,但也只能看看小病,打针拿药什么的,一开始觉得宋保民没那么严重。


还沉浸在丧夫悲痛中的韩佩英,收到了一份让她“要疯了”的法律文书:2002年2月5日,保定中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因宋保民死亡,本案终止审理。


“那就意味着他是背着冤屈上黄泉,永远也洗不清了。”仍是坚信丈夫无罪,韩佩英走上了上访之路。


保定、石家庄、北京,韩佩英记不清在这些城市之间走了多少趟了。


丈夫出事的时候,家里刚盖了房子,既没有存款也没有欠债,出事之后,家里背上了5万元的债务。两个儿子有两块宅基地,也忍痛卖掉了一块,卖了3900元。


在北京,她花50元买了一本“中央机关信访通讯录”,能去的地方都去了。


她说为省钱,夏天睡马路,冬天睡在火车站,没事的时候捡塑料瓶卖钱,最困难的时候到饭店要过剩饭吃。


2004年7月,她到北京上访,被县公安局、信访局的人接回,刚下车就被县里拘了5天。


“为了打官司,我已经是家不成家。”韩佩英说着就哭,大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大儿媳说家里发生的事让她害怕,带着孙子和孙女常年住在娘家,只有过年几天才能团聚。


小儿子2005年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娶了个老婆,只呆了9天,知道家里的情况后要求离婚,一直分居到现在。


因为丈夫之事,她出门都不愿意从街上走,怕别人指指点点。


“我也听到谣言,说我到外面找男人去了,但那年我被县里拘留后还被新闻播了,那些人才相信我去上访了。”现在的韩佩英,不再怕自己被别人说成是疯女人。


找遍家里的每个角落,也找不到一张宋保民的照片。韩佩英说宋保民很节约,认为照相是种浪费,很少照相,有几张和别人的合影,在他死后,也因看到了伤心,见一张撕一张。


没有照片,宋保民在韩佩英心目中的形象却是清晰的。


“想起他的样子我就觉得一定要走到底。”保定中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后,韩佩英进行了申诉。


保定中院在2004年11月3日驳回了她的申诉:“宋保民在二审审理期间死亡,依法应当终止审理,且根据此案现有的材料和证据尚不能认定被告人宋保民无罪,故本院作出的终止审理的裁定并无不当”。


“不能认定无罪,那法院就应该拿出他有罪的证据来。”韩佩英再次申诉,2005年4月28日再次被保定中院驳回。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河北省高院的介入。


2006年1月5日,河北省高院下达了再审决定书,认为申诉人韩佩英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指定保定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08年5月21日,保定中院审理查明,“综合全案证据,不能确定本案确系宋保民所为,认定原审被告人宋保民犯强奸罪证据不足。”


最终,保定中院撤销了该院“终止审理”的刑事裁定和唐县的刑事判决,判决宋保民无罪。


2008年5月30日,韩佩英收到了判决书,“没有特别激动,为这个结果已经跑疲了,眼泪也快哭干了。”


根据法律规定,经过检察机关批捕和法院判决的错案,公安机关没有赔偿责任。


2008年6月7日、8日,韩佩英分别向唐县法院和唐县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他们共同进行国家赔偿610718元。


按规定,司法机关应在收到材料15日之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直到2008年6月26日,韩佩英还没有收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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