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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37)• 王玉虎强奸杀人案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5-06-23    分享到

河南省高院


▍来源 上游新闻


2015年12月16日,43岁的王玉虎终于等来了灵宝市公安局发来的《终止侦查决定书》,一件26年前的“强奸杀人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12月17日,王玉虎案代理律师耿民告诉上游新闻,公安机关做出的终止侦查决定,意味着王玉虎终于被宣告无罪。目前,耿民正在起草《国家赔偿申请书》,要为含冤26年的王玉虎讨个公道。


公安机关对王玉虎终止侦查


2015年12月16日下午5点左右,河南灵宝农民王玉虎打电话给他的代理律师耿民,告诉他刚刚收到灵宝市公安局发来的《终止侦查决定书》。


这张最终宣告王玉虎无罪的《终止侦查决定书》,从灵宝市公安局“走”到王玉虎手上用了12天;王玉虎为此,已等了26年。


《终止侦查决定书》显示,“我局办理的19890730灵宝市宋金谋被杀害案,经查明现有证据不足以对王玉虎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对王玉虎的侦查”。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1996年4月,王玉虎被释放回家后,曾无数次要求国家赔偿,但因没有“无罪判决”被拒绝。王玉虎收到《终止侦查决定书》,意味着他终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


“我们从昨晚就开始起草赔偿书,预计今天(赔偿书)能(写)出来。”耿民介绍,王玉虎申请的国家赔偿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王玉虎被关押6年多的赔偿;二是王玉虎的医药费;三是王玉虎的精神损害赔偿。


耿民认为,这起案件先后历时二十多年,从一审被判死缓到被判无罪,错误最终被纠正。“可以说本案的意义重大,值得认真总结。”


20年前就有证据证明王玉虎不是凶手


这件冤案,起源于26年前发生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1989年7月29日,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21岁的未婚女青年宋某某在田间被强奸杀害。当年还不满18岁的当地村民王玉虎因其母亲写的一份“证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连续三天三夜的审讯下,王玉虎招供了“强奸杀人”的作案经过。


1990年8月21日,三门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玉虎因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律师耿民掌握的证据显示,王玉虎不仅不具备作案时间,其关于死者的衣着描述、“杀害”手段均与警方尸体鉴定书的记载不相符。


王玉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1年5月15日,河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王玉虎被送往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三年后,经过王玉虎的家属和律师的努力,案件出现转机。1994年底,河南高院再审裁定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但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却以“补充证据”为由,将本案层退给灵宝市公安局。


1996年7月11日,王玉虎被取保候审。


2014年6月,律师发现,早在1994年,河南高院曾随同再审裁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一份函件中明确“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26年过去了,王玉虎从“小伙子”变成了“中年光棍”。其间,王玉虎的父母也相继含恨去世。而这件强奸杀人案的元凶,依然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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