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锐圆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摘要:一段立交桥下男司机痛殴女司机的视频在网上曝光后,果然引发了众口一词的谴责,当然有人会想到这样的场景肯定不会是无缘无故的,但还是认为这个男人太暴力了,不管你是被黑被骗,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像守门员开大脚那样狂踢一个女子。
打人是不对的,男人打女人更是不对的,在光天化日之下男人暴打女人是会引起公愤的。一段立交桥下男司机痛殴女司机的视频在网上曝光后,果然引发了众口一词的谴责,当然有人会想到这样的场景肯定不会是无缘无故的,但还是认为这个男人太暴力了,不管你是被黑被骗,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像守门员开大脚那样狂踢一个女子。
好像是第二天,又一段视频流出,剧本改了,公众舆论发生很大变化,甚至可以说发生逆转,尽管之前有“无论如何”的心理设定,但是这位男司机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这位女司机至少有两次一边超车一边变道,若不是这位男司机操作得当,就会发生两车碰撞或者因闪避会碰撞到旁边电动车的事故。如果说女司机第二次“别车”有双方斗气的因素,那么第一次显然是她首先作恶,从左侧超车然后从后车前方变道至右侧,这种在行车中猛拐变道的行为,最为广大司机深恶痛绝,被视为公路杀手,看到这样的画面,“欠揍”的声音浮现到舆论场,并渐成多数甚至是主流,尽管谴责男司机暴力的声音仍在,但是行车记录仪证实这名男子的车上还有他的妻子和孩子,女司机野蛮粗暴的行为也许惊吓到了孩子,也许是急刹车导致孩子在车内发生了碰撞,孩子的哭声为他的父亲进行了有效的公关。
这名男子受到当地警方的治安处罚,那位女司机被打得骨折、脑震荡,仍然躺在医院里,舆论在“打人是不对的”前提设定下,更多批评和指责指向了那位芦姓女司机。
舆情的迅速转换是因为有这样真切的社会背景:一方面中国迅速成为一个汽车大国,另一方面汽车文明严重匮乏,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数量多,而且起因往往很低级、很野蛮,很多无良司机没来由地贴身超车、随意变道、野蛮夹塞,让后车躲无可躲,让无可让,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这种野蛮无脑的驾驶行为,往往会让后车下意识猛拐猛刹而导致严重的事故,动辄车毁人亡,而前面这辆流氓车却扬长而去,因为没有刮碰、没有见证连交通事故逃逸罪都扯不上,有不少人就这样被这种暴力谋财害命,连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这位芦姓女司机包括很多有这种野蛮习惯的司机其实是在用一种暴力威胁侵犯他人的生命安全,只是“马路杀手”不像持刀行凶那样容易辨识和得到处罚。这位男司机用明知可被认定、可被法律制裁的暴力,去惩罚一种普遍存在却很难认定和追诉的暴力。他的行为在舆论场被分离成两种完全抵触的价值:他用暴力侵犯了一个女人;他向这个女人施予个人的但其实是一种普遍的野蛮和暴力表达了抗争。真真正正是:法律修理了暴力,暴力修理了野蛮。
延伸阅读:
甄鹏:非法变道的女司机该打吗?
来源:共识网
五一假期,成都发生了一起因车辆变道引发的恶性事件。卢女士突然变道(变更车道),张先生急刹车导致后座1岁娃娃脸碰到车窗受到惊吓。张先生报复,别卢女士的车。卢女士再次别张先生的车,致使张先生的车进入非机动车道,险些撞到行人。此后,二者互相追逐别车,卢女士大吼。最后,张先生逼停卢女士的车,暴打,使后者骨折、脑震荡。
事件的根源是卢女士第一次变道。变道前她处于右三车道,张先生在右二车道。卢女士开启右转向灯连续变更两个车道,到了右一车道。右一车道是拐弯和直行的导向车道,与右二车道之间是实线。
张先生遭遇卢女士第一次突然变道,险些发生事故,孩子受惊吓。他有什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吗?国家层面的交通法律法规对变道的规定很少,一般性规定只有两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五十七条规定,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除一般性变道之外,还有两种特殊的变道。一,路口变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二,排队变道。“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
对于一般性变道,没有单独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这些条款中,罚款是通用的,记分用于变道,很勉强。
看完法律法规,张先生会很失望,他没有什么手段保护自己。即便认定卢女士非法变道,她的处罚是不超过200元罚款(交给国家不是张先生)和记2分。张先生报警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采取私力救济,别卢女士一次,给她一个教训,算是扯平了。卢女士不该斗气,再别张先生,并致使张先生险些撞人。二者互相斗气,追逐,卢女士大吼大叫,发生了张先生暴打她的后果。
我一直反对搞私刑。反对公民虐待被抓的小偷,反对公民殴打不让座的年轻人,因为小偷扭送公安局后会受到惩罚,不让座仅是个道德问题。在成都这次事件中,情况不一样,突然变道危害很大,法律后果却很轻,公民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只能行使私力救济权,惩罚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者。
打人视频公开后,舆论一致谴责打人者;行车记录公布后,舆论发生了逆转。评论员李铁说:“这女的什么时候出院,赞同再打一次的顶我。”专栏作家刘原说:“这里有完整视频。这女的开车很歹毒,险些害死路边开电单车的人。怪不得满屏都在赞打得好。嗯,打得好这种话,你们心里想想别说出来好么?”
我说:“看完,我觉得那个人该打,无论男女。”我本不想区分被打者的性别,但是有网友非要拿性别说事,我就讲两句。男人不和女人动手,是一种绅士风度,但是女人应当自重,不要一再惹怒男人。上面那个女人纯粹是找揍。当然张先生下手太狠,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卢女士也不是善类,应被吊销驾照和行政拘留。二人追逐别车的行为,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
如果我们遭遇非法变道,只要没出事故,批评一顿了事。如果对方一再挑衅,那么就报警。我不会动手,但是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动手,比如上面那个例子。反思这起事件,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对非法变道的行为处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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